利潤無差別點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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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無差別點銷量是指某種產品為確保原盈利能力,在調價後應至少達到的銷售量指標。
利潤無差別點銷量的計算[1]
利潤無差別點銷量= | (固定成本+調價前可獲利潤) | |
擬調單價-單位變動成本 |
應用利潤無差別點法進行調價決策時,若調價後預計銷量大於利潤無差別點銷量,則可考慮調價;若調價後預計銷量小於利潤無差別點銷量,則不能調價;若調價後預計銷量等於利潤無差別點銷量,則調價與不調價的效益相同。
在此類決策中,需要綜合考慮最大生產能力、調價後預計銷量因素、是否追加專屬成本、絕對剩餘生產能力是否轉移等條件。
【例】某企業生產甲產品,目前售價為110元,可銷售12 000件,固定成本為350 000元,單位變動成本為70元,實現利潤130 000元。假定企業最大生產能力為20 000件。分別考慮下列各不相關條件下的調價方案的可行性。
(1)若該產品單價降低為100元,預計銷量可達到18000件左右:
利潤無差別點銷量=350000+130000/100-7=16000(件)
最大生產能力20000件 > 預計銷量18 000件 > 利潤無差別點銷量16 000件
應當考慮調價
(2)若該產品單價降低為90元,預計銷量可達到24000件以上:
利潤無差別點銷量=350000+130000/90-70=24000(件)
最大生產能力20000件 < 利潤無差別點和預計銷量24000件
不應調價
(3)若調低該產品單價為90元,預計最大銷量可達到28000件,但企業必須追加60000元固定成本,才能具備生產28000件產品的能力:
利潤無差別點銷量=350000+130000+60000/90-70=27000(件)
最大生產能力和預計銷量28000件 > 利潤無差別點銷量27000件
應當考慮調價
(4)若調高該產品單價為120元,只能爭取到9 000件的訂貨(剩餘生產能力無法轉移):
利潤無差別點銷量=350000+130000/120-70=9 600(件)
預計銷量9 000件 < 利潤無差別點銷量9 600件
不應調價
(5)若調高該產品單價為120元,只能爭取到9 000件的訂貨,但剩餘生產能力可以轉移,轉移後能夠獲得邊際貢獻70000元:
利潤無差別點銷量=350000+(130000-70000)/120-70=8200件
預計銷量9000件 > 利潤無差別點銷量82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