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无差别点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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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无差别点销量是指某种产品为确保原盈利能力,在调价后应至少达到的销售量指标。
利润无差别点销量的计算[1]
利润无差别点销量= | (固定成本+调价前可获利润) | |
拟调单价-单位变动成本 |
应用利润无差别点法进行调价决策时,若调价后预计销量大于利润无差别点销量,则可考虑调价;若调价后预计销量小于利润无差别点销量,则不能调价;若调价后预计销量等于利润无差别点销量,则调价与不调价的效益相同。
在此类决策中,需要综合考虑最大生产能力、调价后预计销量因素、是否追加专属成本、绝对剩余生产能力是否转移等条件。
【例】某企业生产甲产品,目前售价为110元,可销售12 000件,固定成本为350 000元,单位变动成本为70元,实现利润130 000元。假定企业最大生产能力为20 000件。分别考虑下列各不相关条件下的调价方案的可行性。
(1)若该产品单价降低为100元,预计销量可达到18000件左右:
利润无差别点销量=350000+130000/100-7=16000(件)
最大生产能力20000件 > 预计销量18 000件 > 利润无差别点销量16 000件
应当考虑调价
(2)若该产品单价降低为90元,预计销量可达到24000件以上:
利润无差别点销量=350000+130000/90-70=24000(件)
最大生产能力20000件 < 利润无差别点和预计销量24000件
不应调价
(3)若调低该产品单价为90元,预计最大销量可达到28000件,但企业必须追加60000元固定成本,才能具备生产28000件产品的能力:
利润无差别点销量=350000+130000+60000/90-70=27000(件)
最大生产能力和预计销量28000件 > 利润无差别点销量27000件
应当考虑调价
(4)若调高该产品单价为120元,只能争取到9 000件的订货(剩余生产能力无法转移):
利润无差别点销量=350000+130000/120-70=9 600(件)
预计销量9 000件 < 利润无差别点销量9 600件
不应调价
(5)若调高该产品单价为120元,只能争取到9 000件的订货,但剩余生产能力可以转移,转移后能够获得边际贡献70000元:
利润无差别点销量=350000+(130000-70000)/120-70=8200件
预计销量9000件 > 利润无差别点销量82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