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蘭-派爾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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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蘭-派爾模型(Leland - pyle model,L-P模型)
在詹森和麥克林(1976)之後,利蘭和派爾(1977)建立了一個正式的模型——利蘭-派爾模型,在其中,由資本家掌握的資本賭註起了一個用於解決代理問題信號的作用。根據企業家與外部投資者之間就項目平均收益擁有不對稱信息的假定,他們證明,企業家自己投入到項目中的賭註完全表明他對項目資產回收的信心,而企業家的股份越高,則表明項目的價值越高。
利蘭和派爾認為,金融中介根據收集和處理的信息買入和持有貸款或證券類型的資產,可以解決上面兩個問題。因為金融中介機構的資產是“私有產品”,不能隨意出售,金融中介機構在信息生產過程中不用擔心信息的外溢;通過對資產的合理定價,也間接解決了信息的質量和可信性問題,因為信息的質量已經體現在資產的價格中了。從這個意義上說,金融中介具有充當信息生產者的天然優勢。
在利蘭-派爾模型中,基於風險厭惡,利蘭和派爾提出了兩個定理:
①如果並且也只有當企業家對投資項目中的權益需求呈正常狀態時,市場對信號反應的均衡估價函數與信號在相關領域里才呈遞增關係。
②在信號均衡里,具有正常需求的企業家比在無成本交流時更情願對投資項目作更多的投資。利蘭和派爾最後認為,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均衡模型中,如果企業家認為投資項目需要權益融資時,他們會比無代價地向市場傳遞信息更為願意本身進行投資。
按照這個模型,對於高質量的投資項目,企業家應該通過增持公司股票或者增加負債比例來提高持股比例,然而,利蘭、派爾認為,由於增加持股數量會使得風險厭惡的企業家的效用下降,因此,唯有提高負債數量,也就是提高負債比例,來相對的提高企業家的持股比例,從而向市場傳遞好信息。因此,這個理論預測,具有高質量項目的公司,負債比例應該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