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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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出口(Export of Labour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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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出口, 亦稱出國勞務, 是指勞務出口國(輸出國)向勞務進口國(輸入國)提供勞動力或者服務, 以謀取經濟利益, 獲得外匯收入。勞務出口可以說是一種無形的勞務貿易。
近年來我國的勞務出口主要有三種組織形式:
一是國家政府部門有計劃有組織地根據與外國政府簽訂的協議安排勞務出口;
二是有關公司、企業等根據與外國公司或企業簽訂的勞務合同派遣勞務出口;
三是具備勞務出口條件的個人通過國外的親友等聯繫的勞務出口。
中國公民申辦勞務出口一般應通過以下途徑:
(1)通過專門從事勞務出口的國內企業公司辦理申請登記、培訓和派遣;
(2)通過所在地或所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辦理;
(3)通過個人在海外的親友辦理。
中國公民申請勞務出口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是專業技術工作要適合海外, 專業不對口, 技術不熟練者是不可能符合要求的;
二是要有良好的道德修養, 遵守前往國的法律和勞動紀律;
三是要有健康的身體,能夠適應前往國的氣候條件和勞動環境;
四是要有必要的語言能力, 尤其是直接和外方打交道的外語水平, 但一般集體從事勞務者可不必強調外語能力 。
申請人以個人名義出國勞務者, 其申請程式是:
(1)獲得有關適合本人條件的勞務信息;
(2)將本人的相關資料遞交勞務進口方,這些資料一般包括:
本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學歷、專業技術職稱、地址、電話等)和專業技術證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技術等級證書等)的複印件等。
(3)勞務進口方發出聘書;
(4)與勞務進口方簽訂勞務合同;
(5)到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進行公證;
(6)到公安機關申領護照和出境登記卡;
(7)到衛生檢疫部門辦理健康證明書;
(8)到有關駐華使(領)館申請辦理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