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貸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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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貸限額(export credit li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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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貸限額是60年代後期興起的一種新型出口信貸形式。貸款由出口方提供,並且以推動出口為目的。
出口信貸限額的主要特點是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為了擴大本國一般消費品或基礎工程的出口,給予進口商所在地的銀行以中期融項的便利,並與進口商所在地銀行配合,組織較小金融業務的成交。
出口信貸限額有兩種形式:
①一般用途信用限額,有時也叫購物籃信用。在這種形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向進口商所在地銀行提供一定的貸款限額,以滿芷對方許多彼此無直接關係的進口腐購買該出口國消費品的資金需要,這些消費品是由出口國許多彼此無直接關係的出口商提供的,由出口國銀行與進口國銀行相互配合,促成成交。在雙方銀行的總信貸限額下,雙方銀行採取中期貸款的方式,再逐個安排金額較小的信貸合同,給進口商以資金融通,以向出口商支付,這種較小信貸合同的償還年限為2—5年。
②項目信貸限額。在這種形式下出口國銀行向進口國銀行提供一定貸款限額,以滿足進口國的廠商購買本國基礎設備或基礎工程建設的資金需要,這些設備和工程往往由幾個出口商共同負責。
項目信貸限額與信貸限額的異同
- 項目信貸限額與一般信貸限額的條件與程式相似。
- 主要區別是貸款主要用於購買工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