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技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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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技工業是指從事武器裝備基礎研究、預先研究、型號研製及武器裝備生產與服務的科學技術和工業。廣義上,國防科技工業的主體包括從事國防科技工業活動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公司)。我國的管理體制和管理習慣比較普遍地接受狹義的國防科技工業系統的概念,即主要是指核工業系統、航空工業系統、航天工業系統、船舶工業系統、兵器工業系統和部分軍工高等院校等。國防科技工業是國家戰略性產業,是國防現代化的重要工業和技術基礎,是國民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
國防科技工業具有鮮明的特點:
一是受政治環境影響大。在和平年代,軍用科技實力作為彰顯國家安全與威望的最重要因素被政府賦予重要使命,而每當國際政治環境惡化,尤其是戰爭年代,軍用科技則會被直接推向戰爭前沿,為戰勝敵國提供最具殺傷力的武器裝備。二戰後不久,萬尼瓦爾·布希向總統建議:“和平時期必須有更多、更充分的軍事研究。這實際上是讓民間科學家(civilian scientist)在和平時如同在戰時那樣為國家安全作出應有的貢獻。” (V.布希等,2004)他的建議與愛迪生在幾十年前的第一次世界大戰(簡稱一戰)期間向海軍部提出的建議形成鮮明對照,後者認為,為了滿足戰爭的“計算需要”,至少要爭取有一位物理學家參軍(希拉·賈撒諾夫等,2004)。一大批科學家在二戰期間進行著組織嚴密的、集中化的研究活動,從而為各種新技術的開發作出了貢獻,比如原子彈、雷達、無線電引信以及青黴素。
二是戰爭的需要直接刺激著軍用科技的快速發展。戰爭不僅推動了軍用科技活動,還為它提供了合法性。各種武器在“有計劃淘汰”的過程中被相繼快速代替。軍事研究開發出現在國家實驗室、國防工業部門、軍事後勤實驗室和大學中,其規模隨國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科學與戰爭一直是極其密切地聯繫著的,實際上,“除了19世紀的某一段時期,我們可以公正地說,大部分重要的技術和科學進步是海陸軍的需要所直接促成的。這並不是由於科學和戰爭之間存在神秘的親和力,而是由於一些更為根本的原因:不計費用的軍事需要的緊迫性大於民用需要的緊迫性,而且在戰爭中,新武器極受重視。通過改革技術而生產出來的新式的或更精良的武器可以決定勝負”(J.D.貝爾納,2003)。
三是軍用科技的高強度投資一般由政府承擔。貝爾納曾分析道:“在英國,單是用於研究毒氣的金額就幾乎等於政府用於醫學研究的全部撥款。”(J.D.貝爾納,2003)在現代工業化條件下,戰爭不再單是由戰場上計程車兵來進行,而是由整個國家的工業體系來進行,比如重工業、飛機生產、化學工業等,這些工業的產品的生產均需要大量的政府投資。從美國聯邦政府研究開發投入的分配比例來看,軍用科技在20世紀50年代占到80%以上,1955年最高達到84.9%。從60年代初以後直到1990年,軍用科技大體占50%~70%。1991年以來,軍用科技所占的比例沒有超過60%,大部分年份低於55%,2003年以來逐步攀升到55%-59.6%。可見,美國聯邦政府的科技投入,長期以來總體上是以軍用科技投人為第一投入。
周元,王海燕等編著,民生科技論,科學出版社,2011.07,第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