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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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約束是指參加總協定的所有締約國的關稅,首先要約束在“復關”談判所確定的稅率水平上。“復關”談判所確定的關稅水平,包括在該國的總協定減讓表中。總協定成員國不得征收超過減讓表上規定的稅率的關稅或其他費用,併在此基礎上本著互惠互利的精神,各締約國的關稅還應不斷地減讓降低,尤其是要減讓、降低那些阻礙商品進出口的高關稅,由此來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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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約束分為兩類:
一類是在“復關”談判時,經過雙邊和多邊談判,將關稅“固定”在某一點上;
另一類是在“復關”後的各種談判中,根據互惠互利原則經過協商,將關稅約束起來。無論是哪一類關稅約束,都可以分為三種情況:一是低水平約束;二是現行水平約束;三是高水平約束。
約束起來的關稅,一般來說只許不斷遞減,而不許提升。遞減是約束的目的。只有不斷遞減,才能有效地排除貿易障礙,促進國際自由貿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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