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統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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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開統一授信[1]
公開統一授信是指商業銀行在對單一法人客戶或集團性客戶的風險和財務狀況進行綜合評價的基礎上,就核定的最高綜合授信額度,與客戶簽訂授信協議,使客戶在一定時期和核定的額度內,能夠便捷使用銀行信用的一種管理制度。
公開統一授信的操作流程[1]
公開統一授信的操作流程同貸款操作流程一致,由客戶申請、開戶行受理與調查、有權審批行審查、有權審批人審批、辦理擔保手續、簽訂授信協議等組成。
公開統一授信與內部統一授信的區別[1]
公開統一授信和內部統一授信管理在額度核定、審批許可權、法律效力、信用使用上均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和要求。具體區別有以下幾點:
(1)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核定的出發點不同。公開統一授信是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對優良客戶在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內的信用需求,簡化審批手續和環節,使其便捷使用銀行信用的管理方式c內部統一授信更側重於風險防範,主要是對銀行內部的一般客戶、限制和淘汰客戶核定最高風險限額,主要控制單一客戶整體風險,對超過限額的現有信用量要逐步壓縮,以達到規定要求。
(2)審批管理不同。公開統一授信必須經有權審批審貸會審議後,由行長或行長授權的副行長審批;內部統一授信由有權審批行信貸部門審定即可。
{3)法律效力不同。公開統一授信是在辦理有效擔保的基礎上,與客戶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做出規定。在內部統一授信中,銀行對客戶核定最高限額?只是控制監測指標,不與客戶見面,只適用於內部審批管理,不具有法律效力。
(4)對具體信用使用的規定不同。在辦理具體信用業務時,經辦行只能在客戶的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內,在授權範圍內逐筆審批,超過許可權的須報上級行審批。農業銀行信貸管理新規則規定,公開授信的批准許可權和程式與同數額的信用發放業務的批准許可權和程式相同,對客戶在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內的信用需求,除中期流動資金、項目貸款、180天以上的遠期信用證、擔保業務需按相應業務管理規定報批後方能使用外,其他信用方式由開戶行審核辦理,發放超單筆授權的信用需報有權審批行信貸部門備案。在內部統一授信中,對客戶在最高授信額度內的信用需求,一律按照銀行許可權管理的要求和相應業務管理制度規定,由開戶行逐筆(個)報批後方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