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统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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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开统一授信[1]
公开统一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性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就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的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银行信用的一种管理制度。
公开统一授信的操作流程[1]
公开统一授信的操作流程同贷款操作流程一致,由客户申请、开户行受理与调查、有权审批行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授信协议等组成。
公开统一授信与内部统一授信的区别[1]
公开统一授信和内部统一授信管理在额度核定、审批权限、法律效力、信用使用上均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具体区别有以下几点:
(1)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的出发点不同。公开统一授信是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对优良客户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的信用需求,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使其便捷使用银行信用的管理方式c内部统一授信更侧重于风险防范,主要是对银行内部的一般客户、限制和淘汰客户核定最高风险限额,主要控制单一客户整体风险,对超过限额的现有信用量要逐步压缩,以达到规定要求。
(2)审批管理不同。公开统一授信必须经有权审批审贷会审议后,由行长或行长授权的副行长审批;内部统一授信由有权审批行信贷部门审定即可。
{3)法律效力不同。公开统一授信是在办理有效担保的基础上,与客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在内部统一授信中,银行对客户核定最高限额?只是控制监测指标,不与客户见面,只适用于内部审批管理,不具有法律效力。
(4)对具体信用使用的规定不同。在办理具体信用业务时,经办行只能在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在授权范围内逐笔审批,超过权限的须报上级行审批。农业银行信贷管理新规则规定,公开授信的批准权限和程序与同数额的信用发放业务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相同,对客户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的信用需求,除中期流动资金、项目贷款、18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担保业务需按相应业务管理规定报批后方能使用外,其他信用方式由开户行审核办理,发放超单笔授权的信用需报有权审批行信贷部门备案。在内部统一授信中,对客户在最高授信额度内的信用需求,一律按照银行权限管理的要求和相应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由开户行逐笔(个)报批后方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