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拍賣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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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開拍賣原則[1]
公開拍賣原則是指拍賣活動應當具備高度的社會透明度,拍賣的時間、地點、場合、拍賣標的物及競價過程都要公開。
公開拍賣原則的作用[2]
在拍賣活動中,公開拍賣原則具體體現為拍賣法中確立的拍賣公告制度、拍賣標的展示制度和公開舉行拍賣會的制度等。
1.拍賣公告制度。拍賣人接受拍賣委托後,在舉行拍賣之前必須在法律規定的地點和時限內,以媒體公告的形式,提前公開發佈拍賣信息,公佈標的名稱、拍賣時間、地點、競買條件等。對於法律規定限制流通或定向拍賣的標的,拍賣人還必須公開說明競買人應具備哪些資格。
2.拍賣標的展示制度。除在拍賣公告中標明拍賣標的的基本情況外,拍賣人還應公開展示拍賣標的,允許競買人查看、查驗標的物,拍賣人還應提供有關標的物的品質、材質、數量等相關文字說明。在拍賣時還應以實物、圖像等形式公開展示標的物。同時,拍賣人應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3.公開舉行拍賣會。拍賣活動一經公佈,即視為拍賣人發出要約邀請,凡有兩個以上符合資格的競買人對拍賣標的提出競買申請的,拍賣人不得無故撤回該標的或終止拍賣,更不得以其他形式私自轉讓拍賣標的。拍賣人必須公開舉辦拍賣會,允許所有具備資格並報名參加的競買人參與競買。因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原因及其他原因導致拍賣活動中止或終結的,拍賣人應通過公開的方式予以說明。
要註意在拍賣活動中,公開原則並不是絕對的公開。為了保障拍賣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拍賣法設定了一些保密的義務。如《拍賣法》第21條規定:“委托人、買受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應當為其保密。”再如《拍賣法》第28條第1款規定:“委托人有權確定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並要求拍賣人保密。”這些都是國際拍賣業的通行做法。公開拍賣原則與拍賣活動當事人的保密義務並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