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公司公章(corporate seal)
目錄 |
所謂公司公章,是指將公司名稱刻制於其上的固體物。
由於公司公章上的印文是公司的名稱,公司公章上的印文與蓋章後留在紙張等書面載體上的印文具有同一性,因此,公司公章的使用(蓋章)就等於公司的簽名,蓋章的效力就等於簽名的效力。基於公司公章的上述特性,可以看出公司公章的使用是基於公司公章的證明功能:
1、證明行為人的身份;
2、證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
具體而言,公司公章具有如下主要的效力:
1、確認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公司在以書面形式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記載意思內容的書面文件必須有簽名或蓋章,一是表明該意思為公司所表示,二是表明該意思有產生私法上效果之目的,三是表明公司願為該意思承擔責任。一份書面文件內容上雖然體現為民事法律行為,但不能與任何一個簽名或印章相聯繫,該份書面文件便不能認定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書面形式,因為無法確定作出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
2、證明行為主體。公司在一份書面文件上使用公章,不僅表明該書面文件是公司的意思表示,而且表明該意思由公司作出。由於公司公章上的印文與蓋章後留在紙張等書面載體上的印文具有同一性,以及公司公章由公司控制和支配,所以,以書面形式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主體推定為加蓋公章的公司。
3、區別主體。公司是一個組織體,自身不能實施簽字行為,其簽字或蓋章行為,需要由代表人或代理人行使,因此,公司公章能區別民事法律行為的主體:由於蓋章等同於公司簽字,是公司行為,因此,在由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的書面文件上加蓋公司公章,該蓋章行為儘管形式上由代表人或代理人行使,但性質上是公司行為,對代表人或代理人而言是職務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
一、公司公章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總經理批准並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 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或公章主管人員審核後,方可蓋章,以備查。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註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帶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人員攜帶前往,用後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於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