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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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預算管理(whole-budge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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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全額預算管理[1]
全額預算管理是指財政總預算對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等預算單位進行財務管理的一種形式。
全額預算管理的應用[2]
一般適用於沒有穩定的經常性業務收入或收入較少的事業行政單位,如行政機關、部分文教、衛生、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事業單位等。對於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單位,所需預算支出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供應,單位收取的零星雜項收入全部上繳國家預算。
全額預算管理形式[2]
全額預算管理形式,有利於國家對事業行政單位的預算收支進行全面管理,也能夠使單位的經費和業務支出得到充分保證。全額預算管理形式的缺陷是收支不掛鉤,單位的財務自主權受到限制;收支兩條線也增加了預算資金上繳下撥的事務性工作。
全額預算管理的具體管理辦法[2]
在全面實行“單位預算包乾”的情況下,對全額預算管:理單位大體又有六種不同的預算包乾辦法。
1.統收統支,結餘上繳
1.統收統支,結餘上繳。這是典型的全額預算管理辦法。即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國家預算,各項支出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年終超支,國家補助,年終結餘,全部上繳。這種預算管理辦法,在中國財政經濟體制改革之前曾被普遍採用。
2.總額控制,結餘上繳
總額控制,結餘上繳,是指在國家核定的單位年度預算總額範圍內,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統籌安排使用,年終超支,國家不補,年終結餘,全部上級國家預算。
3.全額經費包乾
全額經費包乾是指國家根據財力可能,按照事業行政單位的基本數字和定員定額,核定單位年度經費預算,由單位包乾使用。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除因重大政策變化或特大自然災害等因素對預算經費總額造成重大影響者外,一般不予調整預算。年終結餘留用,超支自理。
4.部分經費包乾
部分經費包乾,又稱經費定額包乾,是指國家在核定單位年度預算時,對其中的一項或幾項經費實行包乾使用。單位在完成工作任務和事業計劃的前提下,包幹部分的經費在年終如有結餘,留歸單位繼續使用;未實行包乾項目的經費,年終如有結餘,應上繳國家財政。在財務管理上,實行包乾的項目應與未實行包乾的項目嚴格劃分開來,不得互相流用。部分經費包乾又有兩種做法:
- 公用經費包乾。這種包幹辦法既包正常性公用經費,又包臨時性公用經費,包乾範圍較大,單位調劑餘地也較大。
- 正常公用經費包乾。即僅對公用經費中的正常公用經費部分進行包乾使用,其餘項目不列入包乾範圍。
5.全額包乾,分類核算
全額包乾,分類核算是指按照國家核定的單位年度預算經費總額對單位實行包乾使用,同時按照各項經費的不同性質分別進行核算。這種辦法通常又分為兩種情況:
- 將經費總額分為人員經費、正常公用經費和大修大購專款三類來核算,在管理上,公用經費不能流用於人員經費,大修大購專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流用。
- 將經費總額分為正常經費(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與專項補助經費兩類來分別管理。
6.以收入抵頂預算撥款
以收入抵頂預算撥款是指國家對部分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並已經有了經常性、穩定收入來源的事業單位,用單位的一部分收入抵頂預算撥款,以減少預算資金上繳下撥的事務工作,同時,減輕財政負擔。隨著各項事業的發展和財政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部分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逐步有了自已經常性的業務收入,而且不少單位的收入有逐漸增加趨勢。對於這些單位,財政部門應會同主管部門,積極支持和促進單位擴大財源,增收節支,並用單位的一部分收入抵頂預算撥款。抵頂預取撥款的數額和占單位收入的比例,可根據單位的不同情況,由財政部門會同單位主管部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