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率累進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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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率累進稅率,是“超率累進稅率”的對稱。全率累進稅率是指按課稅對象的相對額劃分若幹級距,每個級距規定的稅率隨課稅對象相對額的增大而提高,納稅人的全部課稅對象都按與課稅對象相對額所對應的稅率計算納稅的稅率制度。
所謂課稅對象的相對額,如以利潤額為課稅對象,則其相對額可以是銷售利潤率、資金利潤率、成本利潤率、工資利潤率等等,故這種以課稅對象的相對額為累進依據的稅率可簡稱“率累”。“率累”與“額累”的調節作用相反,它一般適用於調節利潤率高的納稅人的收入水平,率高額低的企業負擔重,率低額高的企業負擔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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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算簡便,納稅人課稅對象的相對數僅作為確定適用稅率的依據,稅率確定後,實際上直接按課稅對象的絕對額乘適用稅率,等於按比例稅率計稅。
2、累進急劇,納稅人全部課稅對象都適用相應等級的最高稅率。
4、在累進級距的分界點附近會出現稅款增加額超過課稅對象增加額的不合理現象。
全率累進稅率在我國尚未使用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