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杠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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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杠桿(Debt l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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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杠桿也稱杠桿作用,指公司使用負債融資,運用其資本結構,以提高公司股東的投資報酬率,通常以總負債對總資產的比率為衡量的標準,該比率稱為負債比率。
一般而言,債權人較偏愛低的負債比率,因為負債比率愈低,債權人在公司清算中的保障程度愈大;但就所有權人而言,其較喜歡高度的杠桿而不喜歡發行新股,因前者會增加盈餘,後者會降低一部分的控制權。
債務杠桿總體表現出對過度投資的抑製作用,並且這種效用隨著股權集中度的提高呈現出先減弱後增加的趨勢,而在所有權集中狀態下,沒有證據顯示債務杠桿會對國有產權上市公司的投資不足產生激勵;對非國有產權上市公司,債務杠桿同時表現出對過度投資的抑製作用與對投資不足的激勵作用,並且對投資不足的激勵會隨著股權集中度的提高而逐漸減弱,沒有證據表明負債的破產威脅同樣會緩解公司的投資不足問題,而相對於國有產權上市公司來說,在非國有產權上市公司中債務杠桿對過度投資的抑製作用更為顯著。此外,就債務的期限結構來說,不論是對過度投資的抑製作用,還是對投資不足的激勵作用,相對於長期債務而言,短期債務對投資的影響更為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