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清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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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債券清算業務[1]
債券清算業務主要是指在每一營業日中對每個債券經營機構成交的債券數量與價款分別予以軋抵,對債券和資金的應收或應付凈額進行計算的處理過程。
國際債券清算的慣例[2]
(1)交易雙方清算指示的內容只有在一致時才能按時結算。上述兩大國際債券清算機構每天通過電腦核對來自四面八方的清算指示,根據一致性原則,凡買賣雙方清算指示中債券品種,成交日、結算日價格、本金、總額、帳號等項目相吻合時,電腦才能自動轉帳。需要說明的是,雙方計算金額之差在25美元以內或等值於25美元酌其他貨幣都被電腦接受,均可按時進行帳務處理。
(2)及時向清算機構發送清算指示。按慣例買賣債券雙方都應在成交後的次日發出清算指示。另外在接到對方有誤的證實電後要在48小時內查詢對方,否則損失自負。
(3)清算指示的繕寫要符合清算機構規定的標準格式。“歐洲清算系統”和“塞德爾”為其客戶規定了不同情況下的使用的清算指示格式。其特點是簡便易記,但標點符號、數字間距、貨幣符號的使用又很嚴格,主要原因在於電腦有固定的識別要求,不遵守標準化要求,清算指示則被拒收,結果造成晚結算的損失。
(4)債券清算帳戶不能出現透支。即售出債券時,該戶上的貸方餘額應該是充足的,否則只能交割部分債券或不能按時結算,最終造成晚收貨幣的損失。
(5)貨幣清算帳戶在與清算機構簽署了貨幣清算帳戶透支協議後可以透支。貨幣帳戶透支的情況一般發生在購入債券卻沒有為此補足購買金額時,在實際工作中可根據不同情況有效地利用透支便利清算債券交易。例如:塞德爾為其客戶的貨幣帳戶計付活期存款利息,而卧訓清算系統則不計付活期存款利息(指馬克、日元)。這樣,清算機構為客戶著想,對不計付利息的帳號在預計所購債券不能按時結算的情況下,暫不撥入貨幣金額,以避免無息損失。對計息帳戶則不必考慮這一問題。
(6)買方因下列情況發生有權向賣方索賠。例如:殘缺而沒有為這證明的債券;註冊債券沒有經過正確背書的;附新債券丟失後沒有為之證明的;贖回的債券;臨時代用債券;丟失息票的債券等等,買方有權向責任方索賠提出索賠要求。
賣方交割債券給買方,但未按時收到貨幣,在這種情況下有權向買方索賠本金和利息。或賣方有債券,但賣方清算機構因買方沒補足購買金額,致使晚結算時,賣方有權提出索賠。另外,應該提醒讀者註意的是,並不是所有在債券市場上掛牌的債券都可以在這兩清算機構進行清算。一般來講,歐洲債券、(包括歐洲美元、歐洲西德馬克、歐洲英鎊、歐洲日元、歐洲法郎、歐洲貨幣單位等近20種)、美國目標債券(U.S.FOREIGNTARGET)、西德政府債券等可以在兩大清算機構清算。一些國家的國債如日本國債須通過該國內清算機構進行交易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