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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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互換(Bond Sw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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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互換又稱“債券掉換”,是通過對債券或債券組合在水平分析期中的收益率預測來主動地互換債券,從而主動地經營一組債券資產。
進行債券互換的方法是用定價過低的債券來替換掉定價過高的債券,或是用收益率較高的債券來替換掉收益率較低的債券。在判斷是否對兩種不同收益率的債券進行替換時,有時是以債券市場短期內會很快糾正不正確定價狀況的判斷為依據;而有時則是以市場短期內不會或者根本不會糾正不正確定價的債券的判斷為依據。
債券互換可以分為三個大的步驟:初始債券的互換、利息的定期收取和到期債券的再次互換。
在一定的利率環境和投資組合的需求下,通過債券的互換可以改變其現金流(通常是利息)的收入形式。按債券的不同劃分方式,可以基本分為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央行票據以及短期融資券之間的互換,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的互換等,如此,可以得到一個簡單的互換結構。
1、名義上債券持有總額是不變的。雙方不必進行實際的債券互換,自己名義上持有債券的總量和類型不會改變。但是,名義上持有債券的總量和類型是進行互換的基礎。
2、不同的債券互換的本質是利息(未來現金流)的互換。雙方交換的是合同期間利息的歸屬收取權利,而不是收取的本金與利息的總和。
3、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債券的定期收取,可以不是同時同步進行。
4、債券互換交易的連續性和立即生效性。合同期間中斷合同屬於違約,需要約定違約條款,如互換期間利息的計算方法,或加入可提前終止和約的條款等。
其中值得註意的是,浮動利率的互換表現出來的不是單純的利息互換,而是對基於其參考指數的互換,比如以一年期存款利率為基礎的浮動利率的國債和以R07D(R07D是回購期限為3—7天的債券回購交易的簡稱)為基礎利率的金融債之間的互換,互換雙方基於的是對未來走勢的判斷和現金流管理的需要。
一個更為複雜的互換可以藉助更為複雜的互換組合,不一定是單隻債券的互換,也可以是一組債券的組合互換,將自己的資產打包互換,優化債券的結構,增強債券的抗風險能力,滿足自己的投資需求。
1、替代互換
替代互換是將一種債券與另一種與其極其相似的理想替代品債券進行互換,目的是為了獲取暫時的價格優勢。這種價格優勢可能是由於市場上貨幣供求條件相對不平衡造成的。
2、市場內部價差互換
當市場上兩種債券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收益差幅,而且該差幅有可能發生變化,那麼資產管理者就會進行市場內部價差互換,在賣出一種債券的同時買進另外一種債券,以期獲得較高的持有期收益率。
3、利率預期互換
利率預期互換是直接利用對整個市場利息率的預期變動來獲取利潤。比如說,在預期收益率整體上會提高的條件下,管理人員會用相應金額的短期債券來替換長期債券。這是因為長期債券在一定的收益率提高的幅度下,由於其存續期限較長,其價格下跌的幅度在總體上會較短期債券大。而在預期收益率整體上會降低的條件下,管理人員則會用長期債券來替換短期債券,因為長期債券在收益率降低的條件下,其價格上升幅度在總體上也較短期債券大。
4、純收益率互換
純收益率互換著眼於長期的收益率變動,而不願意對短時間內的未來收益率或收益率差幅作任何預測,用那些長期收益率高的債券來替換掉那些長期收益率較低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