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風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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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風險平衡是指商業銀行為了追求風險管理的最終目的,實現在全行層面的信用風險平衡所應採用的方法。商業銀行作為經營貨幣的機構,在其日常的經營活動中隨時隨地都有產生風險的可能,由於風險的不可避免和難以消除的特性,商業銀行只能通過實踐找出其規律性,達到控制和鎖定風險的目的。由於風險的雙向性特征要求商業銀行儘可能做到將損失和收益對稱,即達到風險的平衡。
信用風險平衡的方法[1]
商業銀行是通過主動地控制、鎖定收益和損失來達到風險平衡的。由於商業銀行收益的增長主要源於規模的擴張。因此,在銀行層面上,收益的控制和鎖定是利用調整規模的發展進行的,並通過對各業務部門的績效考核進行衡量;在客戶層面上,收益的控制和鎖定是利用貸款定價進行的,並通過與客戶的合約來加以鎖定。商業銀行對損失的控制和鎖定在銀行層面上是通過限額的控制與管理進行的;而在客戶層面上是通過對客戶的限額控制和對單一授信的管理進行的。
商業銀行在銀行層面上對損失的控制。現代商業銀行在銀行層面上控制信用風險的損失主要是通過授信政策的調整、組織授信業務流程管理和制定授信業務限額這三個方面實施的。通過調整授信政策和組織授信業務流程管理並非現代商業銀行所獨有,筆者僅就如何運用限額方法控制損失的問題加以探討。
現代商業銀行在防範銀行層面的損失過程中主要是通過限額管理來實現的。其限額的制定過程體現了商業銀行董事會對損失的容忍程度,反映了商業銀行在信用風險管理上的政策要求和商業銀行風險資本抵禦和消化損失的能力。所謂限額控制就是根據商業銀行風險資本作為防範損失的最後一道防線,所能消化由於信用風險所帶來的損失數額來確定授信業務的規模並加以控制。
商業銀行消化授信業務損失的方法首先是運用呆賬準備金制度,在呆賬準備金不足以消化損失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只有使用資本來彌補損失。如果商業銀行的資本不足以彌補損失的話,商業銀行就會發生違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銀行倒閉。因此,商業銀行的資本是商業銀行防範和抵禦損失的最後一道防線。
商業銀行用於防範和消化損失的限額管理實質上是通過對經濟資本的衡量,再運用風險分散化效應或稱組合效應的原理對經濟資本進行分配來實現的。因此,所謂限額就是經濟資本分配的限額,它是商業銀行資本對內部業務經營部門或分支機構所能承擔的損失限額,即經濟資本能夠消化該部門或分支機構損失的數額。由於分散化效應原理,分配的限額並非資本的實際數額,而是經過分散化效應計算出的授信業務限額。經濟資本限額分配至商業銀行各個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再根據該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的業務發展狀況和授信政策的需要進一步分配至不同地區、行業的業務中和該部門或分支機構所經營的金融產品之中。要求商業銀行各個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嚴格在分配的授信業務限額範圍以內開展業務,從而達到控制損失的目的。
商業銀行在客戶層面上對損失的控制。商業銀行在客戶層面上對損失的控制是通過限額管理和單一授信業務管理兩個方面進行的。
- ↑ 周瑋;楊兵兵.《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基本要素》[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