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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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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用风险平衡

  信用风险平衡是指商业银行为了追求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实现在全行层面的信用风险平衡所应采用的方法。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机构,在其日常的经营活动中随时随地都有产生风险的可能,由于风险的不可避免和难以消除的特性,商业银行只能通过实践找出其规律性,达到控制和锁定风险的目的。由于风险的双向性特征要求商业银行尽可能做到将损失和收益对称,即达到风险的平衡。

信用风险平衡的方法[1]

  商业银行是通过主动地控制、锁定收益和损失来达到风险平衡的。由于商业银行收益的增长主要源于规模的扩张。因此,在银行层面上,收益的控制和锁定是利用调整规模的发展进行的,并通过对各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进行衡量;在客户层面上,收益的控制和锁定是利用贷款定价进行的,并通过与客户的合约来加以锁定。商业银行对损失的控制和锁定在银行层面上是通过限额的控制与管理进行的;而在客户层面上是通过对客户的限额控制和对单一授信的管理进行的。

  商业银行在银行层面上对损失的控制。现代商业银行在银行层面上控制信用风险的损失主要是通过授信政策的调整、组织授信业务流程管理和制定授信业务限额这三个方面实施的。通过调整授信政策和组织授信业务流程管理并非现代商业银行所独有,笔者仅就如何运用限额方法控制损失的问题加以探讨。

  现代商业银行在防范银行层面的损失过程中主要是通过限额管理来实现的。其限额的制定过程体现了商业银行董事会对损失的容忍程度,反映了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政策要求和商业银行风险资本抵御和消化损失的能力。所谓限额控制就是根据商业银行风险资本作为防范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能消化由于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数额来确定授信业务的规模并加以控制。

  商业银行消化授信业务损失的方法首先是运用呆账准备金制度,在呆账准备金不足以消化损失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只有使用资本来弥补损失。如果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话,商业银行就会发生违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银行倒闭。因此,商业银行的资本是商业银行防范和抵御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线。

  商业银行用于防范和消化损失的限额管理实质上是通过对经济资本的衡量,再运用风险分散化效应或称组合效应的原理对经济资本进行分配来实现的。因此,所谓限额就是经济资本分配的限额,它是商业银行资本对内部业务经营部门或分支机构所能承担的损失限额,即经济资本能够消化该部门或分支机构损失的数额。由于分散化效应原理,分配的限额并非资本的实际数额,而是经过分散化效应计算出的授信业务限额。经济资本限额分配至商业银行各个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再根据该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状况和授信政策的需要进一步分配至不同地区、行业的业务中和该部门或分支机构所经营金融产品之中。要求商业银行各个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严格在分配的授信业务限额范围以内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控制损失的目的。

  商业银行在客户层面上对损失的控制。商业银行在客户层面上对损失的控制是通过限额管理和单一授信业务管理两个方面进行的。

参考文献

  1. 周玮;杨兵兵.《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本要素》[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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