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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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拨款(Closed-end Appropr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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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拨款又称限额管理,是财政机关根据主管会计单位的申请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分期给用款单位下达用款额度,由主管单位在额度内支用或转拨,月末由银行系统编报支出月服,报告支出情况,并和财政机关进行资金结算。
限额拨款方式的核算[1]
限额拨款是由财政部门对用款单位在核定的年度范围内,按季或按月向同级主管部门,并通过主管部门向所属用款单位下达用款额度。用款单位在用款额度范围内,从开户银行的“中央经费限额支出”科目支用款项,但不得提存和跨年度使用。年终使用的限额结余,除财政部规定可结转下年度使用者外。一律由开户银行自动注销。采取这种方法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预算资金分散闲置积压,同时分期分批给用款单位下拨经费限额,也能与预算收入的陆续入库相适应,有利于合理地调度资金。这种拨款方式的使用范围为中央级事业行政单位。
- (一)限额下达账户的设立和经费转拔
中央各主管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结合事业进度和限额余存情况,按季或按月向财政部申请经费限额。申请经费限额应填制“经费限额申请书”(见下表1)。财政部收到主管单位送来的“经费限额申请书”,经审查核定后,根据限额拨款通知,为各限额拨款单位在“中央经费限额支出”科目下按“款”设立分户账(见表2)。在经费限额支出分户账的“经费限额”栏登记限额收入数,发生实际支出时在“预算支出”栏内进行核算。
申请单位: | 经费限额申请书 | 顺序号 | |
---|---|---|---|
开户银行: | 第二联 | ||
账号: | 通知联 | ||
年 月 日填制 | |||
预算科目 | 申请数 | 核定数 | |
合计 | |||
财政部核定数合计(大写) | |||
备注: | |||
中国人民银行 | 上列财政部核定的经费限额已
记入申请单位账户 复核员 记账号 年 月 日 | 财政部 | 本书所列经费限额请即按核定数
转入申请单位上列开户银行的经费限额账户 财政部 年 月 日 |
此联由财政部预算司送申请范围的开户行代收入传众。
主管单位在财政部核定的经费限额余额内,根据所属二级单位或二级单位根据所属基层单位的经费需要,办理经费限额的转拨时,应按预算科目分款填制“转拨经费限额通知”,交开户银行办理转拨手续。拨出单位开户行凭以减少拨出单位的经费限额并通知拨人单位开户行,增加拨人单位的经费限额。
表2 中国xx银行 [[现金支票]] 自 号至 号经费限额 [[转账支票]] 自 号至 号预算支出 [[分户账]](对账单) 共 页 户名: 账号: 预算科目 款 年度 第 页
年 | 摘要 | 现金支票号码 | 转账支票号码 | 预算支出(表内科目代号) | 复核员盖章 | 年 | 经费限额 | 复核员盖章 | ||||||
---|---|---|---|---|---|---|---|---|---|---|---|---|---|---|
月 | 日 | 借方 | 贷方 | 余额 | 月 | 日 | 收入 | 付出 | 余额 | |||||
(位数) | (位数) | (位数) | (位数) | (位数) | (位数) | |||||||||
会计(主管) 记账
- (二)支出款项与年终结算的处理方法
实行经费限额拨款的单位,在实际支用款项时,必须在核定的经费限额内,签发各种结算凭证,到开户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开户银行办理转账后记人分户账内预算支出栏的借方,余额亦反映在借方。其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经费限额支出——××限额支出户
贷:××科目
或:现金
为了及时反映中央经费限额支出情况,各开户行应于每月终了后,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分款编制“中央经费限额支出月报表”报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逐级汇总电报总行国库司,汇总后,转报财政部。
年度终了,各用款单位还应按规定编制“限额支出签证单”送开户银行核对余额。用款单位开户行核对无误后,即将“中央经费限额支出”科目余额划转人民银行支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中央经费限额支出——××限额支出户
人民银行支行收到商业银行划来中央经费限额支出款,经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经费限额支出
贷:商业银行存款——××行户待各商业银行划齐后,汇总上划省分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分行辖内往来
贷:中央经费限额支出
分行接到各支行上划报单及限额支出签证单后,应进行如下转账:
借:中央经费限额支出
贷:分行辖内往来
人民银行分行待下级行限额支出余额到齐后再划转总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往账
贷:中央经费限额支出
总行收到各分行报单,经审核后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经费限额支出
贷:联行来账
待各分行余额划齐后,与财政部结算中央经费限额支出总数,结清“中央经费限额支出”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预拨经费限额款
贷:中央经费限额支出
如果“财政预拨经费限额款”有剩余金额,应冲减质算支出,划还财政部。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预拨经费限额款
贷:中央预算支出
- ↑ 杨华.银行会计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0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