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旅游文化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體育旅游文化是指體育旅游者以體育活動為核心,在全部體育旅游活動中與介入其中各種要素而形成的文化現象和文化關係的總和。也就是說體育旅游文化實際上是以一般文化的內在價值為依據,以行、吃、住、游、購、娛六大要素為依托,以體育旅游主體、體育旅游客體、體育旅游中體和體育旅游研究之間的相互關係為基礎的,在體育旅游活動過程中業已形成的觀念形態及其外在表現的總和,它既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
1.體育旅游主體文化
體育旅游主體文化是指人們在進行體育旅游的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品質、個性、民族旅游性格和具體的旅游行為等等。從文化的角度,體育旅游者即體育旅游主體是體育旅游文化的負載者和傳播者。體育旅游的功能之一是具有文化干涉性,體育旅游者在體育旅游的過程當中,尋求旅游地資源的體育文化內涵,同時又把旅游者的體育文化觀念帶給旅游地。使奧林匹克文化通過對全球多元文化的整合,把東方傳統文化中的天人合一同西方的自由競爭、平等博愛相統一,構成了多元體育文化的有機結合體,使當代的奧林匹克運動文化隨著奧運會等各種體育運動在世界各地的廣泛開展,通過體育賽事旅游者、觀賞旅游者以身傳言教、大眾傳媒等各種方式成為人類共有的財富。對於體育旅游者來說,體育旅游不僅屬於物質生活方式,更是一種消費性文化教育活動。因此,需要我們提高體育旅游主體的體育文化素養,培養體育旅游主體的良好的審美個性,確定優秀的審美主題,使體育旅游主體負載著原有文化內涵,在將原有文化傳播到異地的同時,也將各地的文化和風俗傳播回原有的文化環境之中。並且希望體育旅游主體在文化傳播的同時,能夠在兩種或多種文化的比較和熏陶中,創造出新的文化和審美成果,以豐富和完善體育旅游文化。
2.體育旅游客體文化
體育旅游客體文化是指體育旅游目的地為滿足體育旅游主體需求而開發的各種體育旅游資源、產品、商品以及建設的各種體育旅游設施吸引物等體育旅游資源的文化內涵和價值所反映出來的觀念形態及其外在表現。體育旅游經營者經過潛心地研究本國本民族的傳統體育文化併進行取捨,吸收一些外來文化,把不同民族的體育人文景觀、民俗文化、民間藝術經過精心加工、組織和開發,賦予其藝術價值、欣賞價值、紀念價值、運動價值等附加價值,成為供體育旅游者觀賞、參入的體育旅游文化產品,創造體育客體旅游文化;自然體育旅游資源的文化特征主要體現為藝術性和美學價值,人文體育旅游資源則體現著接待地的傳統體育文化和體育人文精神,反映著體育旅游客體文化的區域性,對旅游者最能起到體育文化的誘導作用,也是體育旅游客體文化與客源文化交流與融合的重要內容。體育旅游客體本身反映著人的智慧和力量,有相當的體育文化因素。它是人們內心的體育價值觀、體育審美觀等精神因素的外在表現,其本身也是體育旅游文化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體育旅游文化的內涵十分豐富,外延也相當寬泛,“既涉及歷史、地理、民族宗教、飲食服務、園林建築、民俗娛樂與自然景觀等旅游客體文化領域;又涉及旅游者自身文化素質、興趣愛好、行為方式、思想信仰等文化主體領域。
3.體育旅游中介文化
體育旅游中介體文化是指各種體育旅游中介在長期的體育旅游實踐活動中形成和不斷完善的共同價值取向、行業精神、行業環境、行業規範等方面的總和,是旅游文化的總體組成部分。根據體育旅游服務角度的不同,將體育旅游中介文化分為直接提供體育旅游服務的旅游中介文化和間接對體育旅游者提供服務的體育旅游文化兩類。
(1)直接提供體育旅游服務的中介文化
體育旅游的核心概念之一就是體驗(Experience),體育旅游是體育旅游者通過藉助各種體育手段對旅游目的地的事物和事件的直接觀察或參與而形成的感受。體驗是體育旅游主體(體育旅游者)與客體(體育旅游吸引物、設施、服務)藉助體育旅游客體角色互動的產物。對於體育旅游者而言,旅游產品是體育旅游者出游一次所獲得的全部體驗。在體育旅游業中,直接為體育旅游者提供的旅游中介就是體育旅游企業,體育旅游企業文化是指從事體育旅游經濟活動的組織之中形成的組織文化,他所包含的價值觀念、行為準則等意識形態和物質形態均為該體育旅游成員所共同認可。體育旅游企業不僅是體育旅游文化的主體文化,也一種特殊類型的企業文化。體育旅游目的地的從業人員及其他與旅游者有直接或間接接觸的目的地接待人員和工作人員,他們是東道文化和服務文化的載體。他們樹立優良的體育旅游企業環境,塑造良好的體育旅游企業形象,直接體現了體育旅游企業的文化,反映了體育旅游接待地的文化。因此,在以文化為導向的理念指導下,體育旅游產品的概念並不僅僅是旅游項目這樣一個單一的概念,而是一個體驗體育旅游活動中的食、娛、游、購、行、住等整體體育旅游企業文化等的一個複合概念。優秀的體育旅游企業文化反映了優秀體育旅游企業的服務,它能將不同類型的體育旅游者組合起來,形成風景游覽線,在融合了當地的傳統文化內涵的基礎上,把旅游客體的內在文化魅力充分展示出來,讓體育旅游者得到美好體驗,獲得意想不到的旅游效果。
(2)間接提供體育旅游服務的中介文化
間接提供體育旅游服務的中介主要指開發旅游服務的部門機構,包括體育旅游行政管理機構、體育旅游協會、體育旅游教育培訓機構、各種體育旅游傳播渠道等。這些中介文化對體育旅游文化起著重要的輔助和規範作用。旅游行政機構通過制定行業的法律、法規來體現東道的文化價值觀,並以此約束體育旅游企業行為,保障體育旅游主體權利。體育旅游教育機構能夠把體育旅游客體文化融入受教育者的培訓中,提高旅游從業人員素質,以此完成體育旅游客體文化的傳播。而各種體育旅游傳播媒介更是對體育旅游客體文化的一個直觀反映,在針對旅游地資源特色,作好旅游地的形象規劃的基礎上,挖掘、保持和弘揚當地體育旅游文化的獨特性和民族性,通過各種傳播媒介,加大宣傳力度,形成特色體育旅游品牌,如黑龍江的冰雪旅游、海南的“3s”旅游、西藏的登山旅游、濰坊的風箏旅游等,讓游客對旅游目的地的異質文化產生強烈的求異心心理,達到未見其形,先領其意的效果;同時擴暢體育旅游客源渠道,為各地客源提供交通、天氣、人文等信息,為體育旅游者提供各種到達旅游地的滿意服務。
- 薑付高,李勇.體育旅游文化的內涵與系統建構(J).山西師大體育學院學報.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