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旅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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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旅游文化是指体育旅游者以体育活动为核心,在全部体育旅游活动中与介入其中各种要素而形成的文化现象和文化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体育旅游文化实际上是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为依据,以行、吃、住、游、购、娱六大要素为依托,以体育旅游主体、体育旅游客体、体育旅游中体和体育旅游研究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的,在体育旅游活动过程中业已形成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的总和,它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
1.体育旅游主体文化
体育旅游主体文化是指人们在进行体育旅游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品质、个性、民族旅游性格和具体的旅游行为等等。从文化的角度,体育旅游者即体育旅游主体是体育旅游文化的负载者和传播者。体育旅游的功能之一是具有文化干涉性,体育旅游者在体育旅游的过程当中,寻求旅游地资源的体育文化内涵,同时又把旅游者的体育文化观念带给旅游地。使奥林匹克文化通过对全球多元文化的整合,把东方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同西方的自由竞争、平等博爱相统一,构成了多元体育文化的有机结合体,使当代的奥林匹克运动文化随着奥运会等各种体育运动在世界各地的广泛开展,通过体育赛事旅游者、观赏旅游者以身传言教、大众传媒等各种方式成为人类共有的财富。对于体育旅游者来说,体育旅游不仅属于物质生活方式,更是一种消费性文化教育活动。因此,需要我们提高体育旅游主体的体育文化素养,培养体育旅游主体的良好的审美个性,确定优秀的审美主题,使体育旅游主体负载着原有文化内涵,在将原有文化传播到异地的同时,也将各地的文化和风俗传播回原有的文化环境之中。并且希望体育旅游主体在文化传播的同时,能够在两种或多种文化的比较和熏陶中,创造出新的文化和审美成果,以丰富和完善体育旅游文化。
2.体育旅游客体文化
体育旅游客体文化是指体育旅游目的地为满足体育旅游主体需求而开发的各种体育旅游资源、产品、商品以及建设的各种体育旅游设施吸引物等体育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和价值所反映出来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体育旅游经营者经过潜心地研究本国本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并进行取舍,吸收一些外来文化,把不同民族的体育人文景观、民俗文化、民间艺术经过精心加工、组织和开发,赋予其艺术价值、欣赏价值、纪念价值、运动价值等附加价值,成为供体育旅游者观赏、参入的体育旅游文化产品,创造体育客体旅游文化;自然体育旅游资源的文化特征主要体现为艺术性和美学价值,人文体育旅游资源则体现着接待地的传统体育文化和体育人文精神,反映着体育旅游客体文化的区域性,对旅游者最能起到体育文化的诱导作用,也是体育旅游客体文化与客源文化交流与融合的重要内容。体育旅游客体本身反映着人的智慧和力量,有相当的体育文化因素。它是人们内心的体育价值观、体育审美观等精神因素的外在表现,其本身也是体育旅游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体育旅游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外延也相当宽泛,“既涉及历史、地理、民族宗教、饮食服务、园林建筑、民俗娱乐与自然景观等旅游客体文化领域;又涉及旅游者自身文化素质、兴趣爱好、行为方式、思想信仰等文化主体领域。
3.体育旅游中介文化
体育旅游中介体文化是指各种体育旅游中介在长期的体育旅游实践活动中形成和不断完善的共同价值取向、行业精神、行业环境、行业规范等方面的总和,是旅游文化的总体组成部分。根据体育旅游服务角度的不同,将体育旅游中介文化分为直接提供体育旅游服务的旅游中介文化和间接对体育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体育旅游文化两类。
(1)直接提供体育旅游服务的中介文化
体育旅游的核心概念之一就是体验(Experience),体育旅游是体育旅游者通过借助各种体育手段对旅游目的地的事物和事件的直接观察或参与而形成的感受。体验是体育旅游主体(体育旅游者)与客体(体育旅游吸引物、设施、服务)借助体育旅游客体角色互动的产物。对于体育旅游者而言,旅游产品是体育旅游者出游一次所获得的全部体验。在体育旅游业中,直接为体育旅游者提供的旅游中介就是体育旅游企业,体育旅游企业文化是指从事体育旅游经济活动的组织之中形成的组织文化,他所包含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等意识形态和物质形态均为该体育旅游成员所共同认可。体育旅游企业不仅是体育旅游文化的主体文化,也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文化。体育旅游目的地的从业人员及其他与旅游者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目的地接待人员和工作人员,他们是东道文化和服务文化的载体。他们树立优良的体育旅游企业环境,塑造良好的体育旅游企业形象,直接体现了体育旅游企业的文化,反映了体育旅游接待地的文化。因此,在以文化为导向的理念指导下,体育旅游产品的概念并不仅仅是旅游项目这样一个单一的概念,而是一个体验体育旅游活动中的食、娱、游、购、行、住等整体体育旅游企业文化等的一个复合概念。优秀的体育旅游企业文化反映了优秀体育旅游企业的服务,它能将不同类型的体育旅游者组合起来,形成风景游览线,在融合了当地的传统文化内涵的基础上,把旅游客体的内在文化魅力充分展示出来,让体育旅游者得到美好体验,获得意想不到的旅游效果。
(2)间接提供体育旅游服务的中介文化
间接提供体育旅游服务的中介主要指开发旅游服务的部门机构,包括体育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体育旅游协会、体育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各种体育旅游传播渠道等。这些中介文化对体育旅游文化起着重要的辅助和规范作用。旅游行政机构通过制定行业的法律、法规来体现东道的文化价值观,并以此约束体育旅游企业行为,保障体育旅游主体权利。体育旅游教育机构能够把体育旅游客体文化融入受教育者的培训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以此完成体育旅游客体文化的传播。而各种体育旅游传播媒介更是对体育旅游客体文化的一个直观反映,在针对旅游地资源特色,作好旅游地的形象规划的基础上,挖掘、保持和弘扬当地体育旅游文化的独特性和民族性,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特色体育旅游品牌,如黑龙江的冰雪旅游、海南的“3s”旅游、西藏的登山旅游、潍坊的风筝旅游等,让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异质文化产生强烈的求异心心理,达到未见其形,先领其意的效果;同时扩畅体育旅游客源渠道,为各地客源提供交通、天气、人文等信息,为体育旅游者提供各种到达旅游地的满意服务。
- 姜付高,李勇.体育旅游文化的内涵与系统建构(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