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值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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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值期權(out-of-the-money)
虛值期權指如果立即執行期權,期權持有者的現金流量是負的。如果買權的協定價格高於市場匯率,或者賣權的協定匯率低於市場匯率,則為虛值期權。在期權處於虛值狀態時,期權的買方不會執行期權,讓其到期自動失效。
如果把企業的股權資本看作是一種買方期權,則標的資產即是企業的總資產,而企業的負債值可看作是期權合約上的約定價。期權的有效期即與負債的期限相同。那末,執行期權就等於付出約定價格後(負債總值)買下標的資產(公司的總資產)。對於虧損企業而言,執行期權就意味著對公司進行清算,支付債務的面值,似乎更好理解。
因為企業的股權是一種對殘值的要求權,即股權人必須在滿足企業的債權要求和優先股要求之後,才擁有對剩餘價值的權力。當公司價值低於債務價值時,股權投資人的最大損失是對公司的股權投資。這就是有限責任的原則。就好像期權持有人不執行期權時最大的損失就是購買期權的期權費一樣。根據上面的關鍵詞可知:此時的期權為虛值期權。
虛值期權的交易量遠遠大於實值期權的交易量也是衍生品交易的一個特色。當期權權利金報價在3以上時,權利金最低變動幅度為0.05個點,乘數是100000,那麼每變動一個0.05點,就相當於5000;權利金報價不到3時,最小變動幅度為0.01個點,那麼變動一個0.01點(乘數10),就相當於1000。從交易所的期權買賣狀況來看,虛值期權的價格都較低,普遍低於3,而且執行價格離現貨價格越遠,權利金價格越低,最低價格為0.01,雖然處於虛值,但是成交量卻遠遠高於實值期權。
以小的成本來博得未來也許1%的獲利可能性,是投資者參與市場買賣虛值期權的主要動力。投資者對於期權這種金融衍生品的特性有基本瞭解,散戶投資者一般是期權的買入方,成本小,但如果未來能夠獲利,則相對於成本而言收益率將非常可觀。1000的成本相當於買彩票,期權獲利的可能性也許還要高於彩票的中獎率,成交量因此得到保證。
以2006年7月7日為例,上午11時現貨KOSPI指數為165.23,與此同時,期權執行價格為165以及165以下的均為虛值期權,權利金價格從0.01至2.22變化不等,當天截至上午11時的成交量合計達到3615087手,而價格165以上的(實值期權)賣權權利金價格為3.7到35.15不等,而成交量則只有12079手,虛值期權成交量約為實值期權成交量的300倍左右。
可不可以簡單明瞭用一句話概括啊
為什麼要搞的那麼高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