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產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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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產品法是在所生產的產品中,選擇一種產量大、勞動量大、結構和工藝較有代表性的產品為代表產品,用代表產品為標準來核定生產能力,或用其單位產品勞動量為代表來計算產品的生產節拍的方法。
(一)對於生產多種產品的設備或設備組,生產能力可採用代表產品法來核算。
具體步驟:
第一步,計算以代表產品表示的設備組生產能力M(代表產品)。
式中t為代表產品的台時定額。
第二步,將各種產品計劃產量換算成以代表產品表示的總產量Q。
式中:
- Q──以代表產品表示的計劃總產量,單位為台或件;
- Qi──第i種產品的計劃產量,單位同上;
- Ki──第i種產品的台時定額與代表產品的台時定額之比。
第三步,計算具體產品的生產能力。
Mi=M×Qi/ Q
式中:Mi──第i種產品的生產能力,單位為台或件。
(二)用其單位產品勞動量為代表來計算產品的生產節拍。
例:某可變流水線上生產A、B、C三種產品,其計劃月產量分別為2000、1875、1857件,每種產品在流水線上各工序單件作業時間之和分別為40、32、28分,流水線兩班制工作,每月有效工作時間為24000分,試確定可變流水線上各種產品的生產節拍。(設A為代表產品)。
第一步,以代表產品表示的產量:
=2000+1875×32/40 +1857×28/40
=4800(件)
第二步,求代表產品的節拍:
rA=24000/4800=5(分/件)
第三步,求其它產品的節拍:
=5×(32/40)=4 (分/件)
=5×(28/40)=3.5 (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