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产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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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产品法是在所生产的产品中,选择一种产量大、劳动量大、结构和工艺较有代表性的产品为代表产品,用代表产品为标准来核定生产能力,或用其单位产品劳动量为代表来计算产品的生产节拍的方法。
(一)对于生产多种产品的设备或设备组,生产能力可采用代表产品法来核算。
具体步骤:
第一步,计算以代表产品表示的设备组生产能力M(代表产品)。
式中t为代表产品的台时定额。
第二步,将各种产品计划产量换算成以代表产品表示的总产量Q。
式中:
- Q──以代表产品表示的计划总产量,单位为台或件;
- Qi──第i种产品的计划产量,单位同上;
- Ki──第i种产品的台时定额与代表产品的台时定额之比。
第三步,计算具体产品的生产能力。
Mi=M×Qi/ Q
式中:Mi──第i种产品的生产能力,单位为台或件。
(二)用其单位产品劳动量为代表来计算产品的生产节拍。
例:某可变流水线上生产A、B、C三种产品,其计划月产量分别为2000、1875、1857件,每种产品在流水线上各工序单件作业时间之和分别为40、32、28分,流水线两班制工作,每月有效工作时间为24000分,试确定可变流水线上各种产品的生产节拍。(设A为代表产品)。
第一步,以代表产品表示的产量:
=2000+1875×32/40 +1857×28/40
=4800(件)
第二步,求代表产品的节拍:
rA=24000/4800=5(分/件)
第三步,求其它产品的节拍:
=5×(32/40)=4 (分/件)
=5×(28/40)=3.5 (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