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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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協議書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通過平等協商、互諒互讓,對糾紛的解決自願達成一致意見的意思表示。其中“糾紛簡要情況”欄應當載明糾紛事實、爭議事項及雙方責任;“協議”欄應載明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寫清履行協議的時間、地點和期限,當事人簽字按手印,調解人簽字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填寫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幹規定》第1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一、凡是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人民調解協議,也就具有民事合同性質:
1.主持調解的必須是人民調解委員會;
2.調解協議必須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
3.調解協議的形式是書面協議;
4.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二、《人民調解工作若幹規定》第35條規定:“調解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二)糾紛簡要事實、爭議事項及雙方責任;
(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五)當事人簽名,調解主持人簽名,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六)調解協議由糾紛當事人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
1.首部
(1)“編號”。
(2)“當事人”。應詳細填寫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當事人是法人及社會組織的,應當詳細填寫法人或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2.正文
協議內容是協議書的核心部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解決糾紛的目的。
(1)“糾紛簡要情況”應記名糾紛簡要事實、爭議事項及雙方責任。即當事人雙方產生糾紛的主要原因、過程,所爭議的具體事項及內容,以及在該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2)“達成協議”應載明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大致格式為:“1……;2……;3……。”
(3)“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根據具體情況填寫,一般應包括履行協議的時間、地點、方式。履行調解協議的具體方式有許多種,具體適用哪一種或幾種方式都要在協議中寫明。
3.尾部
調解協議製作完成後,必須由糾紛各當事人簽名或蓋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該協議的認可,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主持調解的人民調解員簽名,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並填寫製作協議書的日期,表明該調解協議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達成的。當事人不能到場簽字的,可以委托他人簽字,但是必須有明確的授權或委托手續。
一、糾紛的各項要素要完備
敘述當事人的糾紛情況,相當於寫一篇簡短的記敘文,其要素包括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和結果五要素。
二、邏輯要清晰
人民調解協議書的結構是三段論的邏輯推理關係。調解協議的通篇結構,除了首部和尾部,可分為認定事實、調解依據、調解結果三大部分。這三大部分是三段論的邏輯推理關係。認定事實是小前提,調解依據是大前提,調解結果是結論。
三、用語準確規範,措辭恰當
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要具體把握:一是人民調解協議書的用詞造句要嚴謹,每一個詞,每一句話,甚至每一個字和措辭,只有一個解釋,不能模棱兩可。二是人民調解協議書要適當,不誇大、不縮小、不渲染,要實事求是。三是語言要精確,使人一看就懂。四是用詞要規範,要使用法律和通用的標準化語言,忌用方言土語,更不能把當事人攻擊性的、謾罵性的語言寫進人民調解協議書內。
四、文書製作註意事項
(一)格式要統一。
(二)主體要明確。
(三)所有當事人、調解員的簽名或蓋章一個不能少,無印章的簽名即可。
人民調解協議書
編號:________ 當事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年齡______ 職業或職務______聯繫方式______ 單位或住址______ 當事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年齡______ 職業或職務______聯繫方式______ 單位或住址______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方式、時限: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______人民調解員(簽名):______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______記錄人(簽名):______ (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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