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權能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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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權能結構是指特定考察範圍內,產權的內部權利構成及其相互關係。
產權權能結構應包括兩重含義:一是由哪些權項組成,相互間是什麼關係;二是不同權項的分離組合狀況。
這一組權利可以分為四項:狹義的所有權或歸屬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其中歸屬權即歸誰所有是這一組產權中最根本的權利,其主體的狀況決定產權關係的性質。狹義所有權決定其他三項權能,但是不能取代或包含它們。當特定財產的“四權”處於完整或不分離狀態時,又可統稱為廣義所有權,如業主制企業。但是這時的廣義所有權在理論上必須是一個整體的不可分割的概念。其中任何一項獨立出來,就不能再稱之為廣義所有權。這一划分可以很好地體現各產權主體的權、責、利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