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貨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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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貨幣需求(transaction demand for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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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眾出於交易的目的形成的貨幣需求。在經濟社會中,社會公眾的收入和支出行為往往不是同時發生的。個人或家庭的貨幣收入一般是定期取得,企業收入也是按生產或流轉周期取得,但支出則是經常進行的,包括個人購買商品、勞務和企業支付生產(流轉)費用。為應付這類經常性支付的要求,個人、家庭、企業都需要在收入與支出的間隔時間內持有一定的貨幣量,這部分貨幣需求即稱為交易性貨幣需求。
交易性貨幣需求主要是收入的函數,取決於收入水平並隨收入的增減而增減。假定某人按月取得收入且月薪為180元,併在一個月內平均地支出全部數額,那麼他所保留的貨幣額,按四周平均計算分別為157.5元[(180+135)/2]、112.5元[(135+90)/2]、67.5元[(90+45)/2]、22.5元[(45+0)/2],由此算得他的月平均貨幣餘額即交易性貨幣需求為90元,也就是他月收入的一半。當月薪增加一倍即由180元增至360元時,他的月平均貨幣餘額也將由90元增為180元,反之亦然。交易性貨幣需求同收入次數即收入的流通速度呈反函數關係。按前例,假定該人月收入總額不變但改月薪制為周薪制,每周支薪45元,仍以平均支出計算,他的月平均貨幣餘額為22.5元,為月薪制時的1/4。將以上兩種因素統一起來,交易性貨幣需求、收入和收入的流通速度存在著一定的函數關係,用公式表示為L=/V,式中,L代表交易性貨幣需求,Y代表貨幣收入水平,代表貨幣收入的流通速度此外,交易性貨幣需求同支出速率即支出的流通速度有密切的關係。仍按前例,假定該人在1個月內不是平均支出,而是每周均支出全部餘額的一半,那麼他所保留的貨幣額,在第一周開始時為180元,而在四周的周末分別為90元、45元、22.5元、11.25元,由此算得他的月平均貨幣額即交易性貨幣需求為69.75元。
交易性貨幣需求也是利率的函數。由於持有貨幣比持有盈利性資產要犧牲利息,因此人們的持幣量會對利率變動作出反應,這主要取決於持有貨幣與持有盈利性資產之間的交易成本。如果盈利性資產能迅速變為現金並不受損失,人們更傾向於以盈利性資產的持有來代替一大部分現金持有,這樣既可獲利又可應付交易需求但事實上交易成本不可能為零。這樣,人們在考慮以部分盈利性資產的持有來應付交易需求時,通常會考慮以下三個因素:①預期未來一定時間內的交易支出量;②買賣盈利性資產的交易費用;③支付期內的利率,由此確定現金持有額 ,並使其凈收益最大。美國經濟學家威廉·傑克·鮑莫爾(William Jack Baumol)和J.托賓由此推出的“平方根定律”為:
該公式說明交易性貨幣需求具有利率彈性,是利率的遞減函數。
交易性貨幣需求是由收入和利率水平共同作用的。但一般來說,利率要產生顯著影響需要兩個條件,一是利率足夠高,二是轉為盈利資產的規模充分大,才可能發生規模效應。為簡化分析起見,一般認為交易性貨幣需求僅僅是收入的函數,即L=f(Y)。式中,Y代表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