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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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商行為(Opposite commercial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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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相對商行為[1]
相對商行為是指依行為的主觀性和行為自身的性質而認定的商行為。它以行為主體是否為商主體和行為是否具有營利特性為認定要件。凡是由商人所從事的營利行為就是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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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商行為的內容[2]
按照各國近代商法的規定,相對商行為主要包括財產租賃、加工承攬、保管運送、出版印刷、居間代理等行為。《日本商法典》第502條規定的相對商行為包括:
(1)以租賃的意思,有償取得或承租動產或不動產的行為,或者以出租其取得物或承租物為目的的行為;
(2)為他人實施的製造或加工行為;
(3)供給電或煤氣的行為;
(4)運輸行為;
(6)出版、印刷或攝影行為;
(7)以招徠顧客為目的實施的場所交易;
(8)兌換及其他銀行交易;
(9)保險;
(10)寄托的承受;
(11)居間或代辦行為;
(12)商行為的代理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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