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記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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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業務發生以後,必須按照一定的程式記入會計賬務處理系統。所謂業務記錄控制,即在對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賬務記錄時必須採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以保證會計記錄的真實、及時和正確。它是內控制度最基礎的一部分。
業務記錄控制的基本目的是要確保會計信息系統對企業內部和企業處部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的可靠,因此業務記錄控制也稱為可靠性控制[1]。
業務記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
業務記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原始憑證必須經過專人審核,只有經過專人審核的原始憑證方能作為會計記錄的原始依據。
2、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與原始憑證的內容保持一致,所有的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3、憑證必須連續編號,憑證的使用必須按編號次序使用,領用空白憑證必須經過登記。
4、憑證正、副聯必須一次覆寫填制,各聯憑證必須註明用途,嚴格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各聯憑證,報廢憑證各聯必須註明報廢字樣合併一處按規定妥善保管。
5、建立定期的覆核制度,定期對憑證的填制、記賬、過賬和報表編製的工作進行覆核。
6、建立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總分類賬和日記賬定期核對制度。
7、建立完善的憑證傳遞程式。憑證傳遞程式是憑證填制和取得以後如何經過各個部門和有關人員記入賬簿體系。憑證傳遞程式應該有利於各個部門的相互制約和相互聯繫。例如,在進行總賬和明細賬記錄時,如果憑證傳遞程式不恰當導致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核對失去意義。
8、業務經辦人員在處理有關業務後,必須簽名、蓋章,以備今後追溯責任和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