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異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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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專利異議人[1]
專利異議人指從專利申請審定公告之日起,在規定的異議期限內就公告的專利申請向專利主管機關提出異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中國《專利法》規定,除了以下3種人以外,任何人都有資格提出異議:
(1)共同申請人;
(2)與專利申請人訂有互不侵權協議的人;
(3)當異議案涉及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歸屬問題時,其中的非實際權利人。
在中國沒有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提出異議應委托有關專利代理機構代理。異議人對公告的專利申請提出異議,應向專利局提交異議書並繳納異議費。在專利局進行異議審查過程中,異議人有權進行陳述,也有權隨時撤回其異議請求。專利局認為異議理由不成立,有權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異議人對專利局授權決定不服不得立即請求覆審,只能在專利權取得以後,向專利覆審委員會請求宣告無效。
專利異議人相關法律規定[1]
對於專利異議人,各國專利法主要有如下規定:
①專利異議人的地域範圍不僅限於本國(本地區)、而且也可以是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②專利異議人在提出異議時應向專利局提交《專利異議書》。並繳納異議費,
③專利異議人提出的理由只限於:專利申請不具備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專利申請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專利申請不符合充分公開的要求;申請人無權獲得專利權,如職務發明由個人提出申請等。修改後的專利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記載的範圍。
④在異議程式中,專利異議人的權利包括:有權提交確實可靠的各種資料,如手冊、產品目錄等;有權與審查員會晤,參加審查員與申請人的會晤;有權查閱或者得到申請入與專利局之間的往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