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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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專利實施戰略[1]
專利實施戰略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銷售、進口專利產品,使用專利方法及使用、銷售、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專利實施戰略的種類[2]
專利實施戰略主要有以下六種:
(1)獨占實施戰略
獨占實施戰略是指本企業的專利由本單位實施,不對外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以便獨占市場。
(2)專利有償轉讓戰略
專利有償轉讓戰略包括專利權有償轉讓戰略和專利有償許可使用戰略兩種類型。企業研究開發出的專利技術、產品除了自己實施、生產外,還可以通過有償轉讓專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方式,獲取更大的利益。
(3)交叉許可戰略
交叉許可也稱互惠許可、互換許可,是指雙方當事人以價值大體相當的專利互相許可對方實施。
如果本企業擁有自主開發的優秀專利,而競爭對手的專利對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又構成妨礙時,就可實施交叉許可戰略。交叉許可戰略通常在企業間的專利比較接近,而專利權的歸屬又在錯綜複雜或相互依存的情況下適用。如外圍專利與基本專利有必要相互許可對方利用自己的專利時,通常會訂立專利交叉許可合同。
交叉許可戰略被企業廣泛運用,交叉許可戰略的運用對企業雙方都有益處,特別是對那些相似專利技術而言,為了防止相互侵權、促進共同發展,更具有意義。
(4)專利引進戰略
對於技術力量薄弱的企業,引進專利實施是迅速縮短同發達國家先進企業技術差距、增強自身競爭能力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據統計,1960—1975年,日本耗資57億美元,從世界各地(主要是美國及西方發達國家)引進2.5萬件專利。這些技術,如果全部都靠日本自己從零開始研究,將花費2000億美元,時間的損失更無法估量。通過大量先進技術的引進,日本經濟迅速騰飛,競爭能力大增。1952年,日本出口貿易僅8億美元,到1990年,竟達2860億美元,38年增長356倍,躍眉世界第三位。
(5)專利收買戰略
專利收買戰略是指企業收買競爭對手專利的戰略,以實現獨占市場的目的。企業實施專利收買戰略並不是都是為了自己實施,而主要是以專利權人的身份與其他企業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收取高額專利使用費。同時,也可以作為一種獨立的戰略使用,即以專利權為武器,控告侵犯其專利權的其他企業,然後獲得高額賠償費。
(6)專利與產品相結合戰略
專利與產品相結合戰略是指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使用本企業的專利時,要求他人必須同時購買自己的專利產品,藉以擴大本企業產品銷售量,提高企業競爭地位的戰略。專利與產品相結合戰略通常在擁有基本專利的企業與擁有外圍專利的企業之間運用,即擁有基本專利的企業,允許對方企業使用自己的專利,但作為交換條件,對方企業應當使用本企業的產品。由於外圍專利與基本專利在技術上存在著某種內在的聯繫,外圍專利擁有方生產專利產品很可能需要基本專利擁有方生產的產品。這樣,基本專利擁有方就可以以專利技術的輸出作為條件,換取本企業產品的銷售。這對基本專利擁有方來說當然是很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