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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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公告(patent gaz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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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專利公告是指專利案經過實體審查(或形式審查)獲核准審定(或處分),亦即公告之專利表示其已取得專利權。
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遞交專利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後並定期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內容有:
一、專利申請中記載的著錄事項;
二、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的摘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及其簡要說明;
三、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請求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創造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決定;
四、保密專利的解密;
五、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駁回、撤回和視為撤回;
六、專利權的授予;
七、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八、專利權的終止;
九、專利申請權的轉移;
十、專利權的轉移;
十一、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十二、專利實施強制許可合同的給予;
十三、專利申請的恢復;
十四、專利權的恢復;
十五、專利權的質押、保全、解除;
十六、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的變更;
十七、對申請人地址不明的通知;
十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更正;
十九、其他有關事項。
“專利公佈” 是指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期滿時的公佈或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提前進行的公佈。
“專利公告” 是指對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授予發明專利權時的授權公告;對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時的授權公告;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