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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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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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是用来证明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凭证。如股票、债券、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存款单、借据、提货单等各种票证单据都是证券。
证券的票面要素主要有四个:
第一,持有人,即证券为谁所有;
第二,证券的标的物,即证券票面上所载明的特定的具体内容,它表明持有人权利所指向的特定对象;
第三,标的物的价值,即证券所载明的标的物的价值大小;
第四,权利,即持有人持有该证券所拥有的权利。
凭证证券则为无价证券,包括活期存款单、借据、收据等。
有价证券又可分为以下三种:
有价证券是一种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证书,通常简称为证券。主要形式有股票和债券两大类。其中债券又可分为公司债券、公债和不动产抵押债券等。有价证券本身并没有价值,只是由于它能为持有者带来一定的股息或利息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和流通。
证券业是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专门行业,主要经营活动是沟通证券需求者和供给者直接的联系,并为双方证券交易提供服务,促使证券发行与流通高效地进行,并维持证券市场的运转秩序。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协会及其他金融机构组成。
《证券法》中的“证券”
《证券法》中的“证券”是指资本证券,也就是说它是证明投资者对收益有请求权利的有价证券法。该有价证券具有下述特点:
第一﹑证券的收益性法。
证券的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其目的是要得到一定的收益,否则,其不会以资本证券的形式进行投资,当然证券的收益性并不等于投资者一投资就能够得到预期的收益法。
第二﹑证券的风险性。
任何一个资本证券均有可能因证券经营者的经营不善或者证券市场的跌落而难以达到预期收益的目的法。
第三﹑证券的变现性法。
证券的持有人可以依法将自己持有的证券通过转达让的形式收回自己的本金法。
第四﹑证券的参与性法。
证券的参与性是对反映股权关系的股票来讲的,是指该证券的持有人可以根据持有的证券参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法。
第五﹑证券的价悖性法。
证券的票面价格和证券市场上的价格并不完全一致法。
证券是资本的运动载体,它具有以下两个基本功能:
第一,筹资功能,即为经济的发展筹措资本。通过证券筹措资本的范围很广,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层次和方面都可以利用证券来筹措资本。如企业通过发行证券来筹集资本,国家通过发行国债来筹措财政资金等。
第二,配置资本的功能,即通过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按利润最大化的要求对资本进行分配。资本是一种稀缺资源,如何有效地分配资本是经济运行的根本目的。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起着自发地分配资本的作用。通过证券的发行,可以吸收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本,使其重新进入经济系统的再生产过程而发挥效用。证券的交易是在价格的诱导下进行的,而价格的高低取决于证券的价值。证券的价值又取决于其所代表的资本的实际使用效益,所以,资本的使用效益越高,就越能从市场上筹集资本,使资本的流动服从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最终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