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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银行结算
| | 银行结算是指不使用现金,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的货币资金结算方式。 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除了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以外,所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相互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用往来等均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实行转账结算。 银行结算的原则包括: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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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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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结算起点是指办理每一种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最低金额。达不到结算起点金额的款项收付,不能办理转账结算,需用现金进行结算。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行结算起点为1000元。但不同的银行结算方式结算起点不同,如银行汇票的结算起点是500元;不定额银行本票的结算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的结算起点分别为500元、1000元、5000元和10000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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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款项收付单位,在办理转帐过程中,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2)对于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及时处理结算凭证,需要向外寄发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天及时发出,最迟不得超过次日;汇入银行收到结算凭证,心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确定的收款人;不准延误、积压结算凭证;不准挪用、截留客户和他行的结算资金;未收妥款项,不准签发银行汇票、本票;不准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汇款回单;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他行的正常业务。
(3)对于邮电部门,应及时传递银行结算凭证,不准延误、积压银行结算凭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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