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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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投资管理概述[1]
非营利组织为使组织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也要有投资活动。所谓投资管理,指的是如何应用营运资金、固定资产及年度节余去投资,使资产增值。
非营利组织投资管理的原则[1]
非营利组织投资管理有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安全低风险,二是有一定的投资回报率,三是保证基金的增值。根据这三个基本原则,拟订投资策略时,需考虑下列参数:投资目标、投资期、风险极限、要求的回报率、要求的流动性、支出的原则、需签订的契约、法规所给的限制等。
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体现非营利组织投资管理的上述三个原则,一般通过立法给予特别的规定。比如美国允许基金会投资于股票和债券,但必须遵循《一般谨慎投资者法》(Uniform Prudent Investor Act)。按照这项法令,基金会的投资不是为了营利目的的“投机”,而是在确保操作稳健、风险合理基础上的“投资”,为此要求基金会的理事承担投资的责任。为减少风险,美国许多大的基金会通常将其资金的60%投资于股市,30%投资于债券,剩余10%作为存款。
此外,美国税法规定,禁止基金会的“内部交易”(self-dealing)。内部交易指基金会与其“圈内人”发生的各种交易行为,包括买卖、租赁、借贷、资产及收益的使用或转移等。“圈内人”包括主要捐助人或企业、基金会理事,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等。因为内部交易违反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信(accountability)原则,会带来各种利益冲突。
非营利组织投资管理的措施[2]
非营利组织通常需要进行投资活动以保证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政府对非营利机构投资活动的一些规定即为投资规制。各国对非营利组织的投资活动都有相应的管制规定,这些规定不尽相同。下面以英国为例介绍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投资的管制措施。1995年,英国慈善委员会发布了题为“慈善基金的投资”的文件,对非营利组织的投资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
1.投资和贸易的区别
所谓“贸易”是指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商品或劳务的购买和转卖。一般来说,非营利机构的贸易行为被法律所禁止。非营利组织通过贸易活动所获取的利润不享受税收优惠。
2.董事会负责制
董事会对非营利机构的投资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投资要有健全的投资政策。这一政策应满足两方面的需求:投入的资本能够保值,可能的情况下要实现增值。如若董事会成员用基金进行投资活动并遭受了损失,个人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专业咨询和投资经理制
一般来说,非营利机构在进行任何一项投资之前(不论其投资额的大小)都要进行适当的咨询。为了避免或减少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投资咨询是非常必要的。提供咨询者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投资方面的经验,建议一般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4.投资的基本原则
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投资应该遵循,安全和道德两个基本原则。所谓“安全原则”是指非营利组织要确保其投资的安全性,进一步讲,就是要求非营利组织成为基金资源的消极持有者,而不是财富的积极创造者。为了确保投资的安全性,非营利机构应进行多样化的投资和对某些风险大的投资类型进行限制。
5.投资类型的限制
对投资类型的限制主要是指投资须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认可。同时也是出于投资安全性的考虑。此类限制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品的买卖和昂贵艺术品的购置。昂贵艺术品价格波动较大,即使有回报也完全取决于市场状况,不能适应于非营利组织有关活动的需求,并且在保存期间不会产生任何收入。二是投机行为和期货交易。三是房地产投资。房地产投资被认为是风险比较大的投资。因此,这种投资类型不受鼓励。具体来说是因为房地产投资需要较高的投资技巧,需要不同的专业知识;另外,购置的房地产需要认真加以管理,这样会给组织造成一定的财政负担;还有,房地产在存续期间,并不一定能够保证其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