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特的四功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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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特的四功能说是指美国学者C·R·赖特在《大众传播:功能的探讨》(1959年发表)中,继承了拉斯韦尔“三功能说”,并在此基础上围绕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问题提出的了“四功能说”。
1、环境监视——大众传播在特定社会的内部和外部收集和传达信息的活动。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警戒外来威胁,二是满足社会的常规性活动(政治、经济、生活)的信息需要。在这里,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起着尤其重要的作用。
2、解释与规定——大众传播并不是单纯的“告知”活动,它所传达的信息中通常伴随着对事件的解释,并提示人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为反应。新闻信息的选择、解释和评价将人们的视线集中于某些特定的事件,社论或评论也都是有明确意图的说服或动员活动。“解释与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向特定方向引导和协调社会成员的行为,其含义与拉斯韦尔的“社会协调”是一致的。
3、社会化功能——大众传播在传播知识、价值以及行为规范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现代人的社会化过程既是在家庭、学校等群体中进行的,也是在特定的大众传播环境中进行的。这个功能,与拉斯韦尔的“社会遗产传承”功能是相对应的,也有一些学者将之称为大众传播的教育功能。
4、提供娱乐——大众传播中的内容并不都是务实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为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的需要,例如文学的、艺术的、消遣性、游戏性的内容等等。大众传播的一项重要功能是提供娱乐,尤其在电视媒体中,娱乐性内容占其传播的信息总量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