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回收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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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回收期法(Discounted Payback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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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回收期法是指从贴现的净现金流量中收回原始投资额所需要的年限,该方法对期望的现金流量以资本成本进行贴现,考虑了风险因素以及货币的时间价值。
贴现回收期法的决策准则:公司先确定一个标准年限或者最低年限,然后将项目的贴现回收期与标准年限进行对比。
贴现回收期法的优点主要有: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容易理解;不会接受预期净现值为负值的投资;偏向于高流动性。
贴现回收期法的缺点有:可能拒绝净现值为正值的投资;需要一个任意的取舍时限;忽略了取舍时限后的现金流量;偏向于拒绝长期项目,如研究与开发新项目。
贴现回收期需要将投资引起的未来现金净流量进行贴现,以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等于原始投资额现值时所经历的时间为回收期。分别有每年现金净流量相等和每年现金净流量不相等两种情况。当每年现金净流量相等时,假定经历几年所取得的未来现金净流量的年金现值系数为(PA,i,n),则:
(PA,i,n)=原始投资额现值/每年现金净流量
计算出年金现值系数后,通过查年金现值系数表,即可推算出回收期n。
当每年现金净流量不相等时,应把每年的现金净流量逐一贴现并加和,根据累计现金流量现值来确定回收期。由于折现回收期法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因而其评价结果与净现值法一致。应该说,在没有更合理的回收期计算方法可以利用的情况下,贴现回收期是相对科学的。但尚需明确的是,贴现回收期法只是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仍然没有考虑回收期后的现金流量问题。只考虑了未来现金流量小于和等于原投资额的部分,而没有考虑超过原投资额的部分,这是会计回收期和贴现回收期的共同局限。显然,回收期长的项目,其超过原投资额的现金流量并不一定比回收期短的项目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