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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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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目标(goal of fiscal policy)

目录

什么是财政政策目标

  财政政策目标是国家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所要实现的目的。它构成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是财政政策事的主导方面。财政政策目标的确立因不同国家不同时期而异。

财政政策目标的内容

  我国现阶段财政政策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物价相对稳定

  物价相对稳定。这是世界各国均在追求的重要目标,也是财政政策稳定功能的基本要求。物价相对稳定,并不是冻结物价,而是把物价总水平的波动约束在经济稳定发展可容纳的范围之内。物价相对稳定,可以具体解释为,避免过度的通货膨胀通货紧缩。在采取财政措施时必须首先弄清导致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原因,如果是由于需求过旺或需求不足造成的,则需要调整投资性支出或通过税收控制工资的增长幅度,如果是由结构性摩擦造成的,则必须从调整经济结构着手。总之,物价不稳定,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资源相对短缺、社会承受能力较弱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始终是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隐患。因此,在财政政策目标的选择上必须予以充分考虑。

  (2)经济可持续均衡增长

  经济增长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它要求经济的发展保持在一定的速度区间,既不要出现较大的下降、停滞,也不要出现严重的过热。因此,经济增长是实际增量,而不是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的虚假增长;增长的速度可以持续,不是大起大落。经济增长是全社会总量和实际增长和人均数量的实际增长。

  衡量经济增长除总量的增长外,还应包括质的提高,比如,技术的进步、资源的合理配置、社会结构、生态平衡等。经济增长对质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只强调量的增长,将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通货膨胀加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失衡、能源紧张,等等。这些后果必将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費和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此,健康的经济增长,应该是经济的可持续、均衡增长。作为财政政策,则在于如何去引导经济发展实现最佳的经济增长。

  (3)收入合理分配

  收入合理分配是指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公正、合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避免过于悬殊。公平分配并不是平均分配,它是在一定社会规范下既有差距又注意均衡协调的分配。我国当前处理分配问题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财政在追求公平分配目标时要做到:首先,合理适度地确定纳税人税收负担;其次,为所有纳税人创建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不因国别、所有制等不同而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最后,要通过对高收入人群实行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等,对低收入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财政转移支付,防止和纠正收入水平的过分悬殊。

  (4)资源合理配置

  资源合理配置是指对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使其发挥最有效的作用,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通过价值规律、供求关系以及竞争机制的作用,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能够提供最高回报的地方去。但是,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由于许多行业和商品的生产存在自然垄断的特点,因此政府有必要从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在市场自发作用的基础上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进行合理的调节。财政作为政府对资源配置进行调节的重要工具,其方式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分配数量和方向直接影响各产业的发展,如对需要鼓励和发展的产业或事业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或者实行财政补贴,通过财政资金的示范和鼓励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入;二是通过制定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引导资源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合理流动,如通过实行低税政策或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源流入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应当指出的是,财政调节资源合理配置是为了弥补存在的市场失灵,它不能代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更不能干扰正常的市场规则市场运行,以免对市场效率造成伤害。

  (5)提高社会生活质量

  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需要的满足程度,不仅仅取决于个人消费需求的实现,更重要的是社会的共同消费需求的实现。社会共同的消费需求,包含公共安全、环境质量、生态平衡、基础科学研究和教育、文化、卫生等水平的提高。因此,社会共同消费需求的满足程度,即为社会生活质量的水平。财政政策把社会生活质量作为政策目标之一,主要采取定期提高工教人员的工资,增加社会公共设施的投资,提高公共福利的服务水平,对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实施多种补贴等。

财政政策目标的特征

  财政政策目标是指财政政策所要实现的期望值。在确定财政政策目标时,政府决策部门应注意财政政策目标的几个特征:

  (1)财政政策目标受财政政策功能的制约;

  (2)财政政策目标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连续性;

  (3)财政政策目标在空间上具有一致性。

  财政政策的目标具有多重性特征,构成一个目标体系,其体系内一般包括经济稳定、经济发展、公平分配和平衡预算四大目标。财政政策的经济稳定大目标又分解为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三个子目标;经济发展目标包括经济增长目标、资源合理配置目标和社会生活质量的提高三个子目标。

财政政策目标设定的理论分析[1]

  这里所说的财政政策,并非政府的一切财政收支行为,而是特指政府宏观调控的一种政策工具,其职能是稳定经济,也就是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避免失业和通胀等经济病症。根据财政政策稳定经济的时间不同,一般可将其分为两种:稳定的财政政策和再稳定的财政政策。稳定的财政政策旨在将处于稳定状态的经济保持下去,使其避免偏离稳定状态,它更多的是事先预防经济病症,一般政策力度也不大。再稳定的财政政策是将已偏离稳定状态的经济调整扶正,一般是事后治疗经济病症,通常力度也较大。我国现在采取的稳健的财政政策就类似于稳定的财政政策,而过去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则接近于再稳定的财政政策。无论是稳定的财政政策还是再稳定的财政政策,按照美国学者鲍莫尔的观点:由于职能相同,因此政策设定的目标也相同。

  (一)财政政策的目标

  首届诺奖得主丁伯根在其《经济与政策:原理与设计》一书中指出:政策目标的设定取决于政策目的,财政政策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如下图所示。直接目的是稳定经济,常用四个目标来表示。最终目标很难同时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政策目标的矛盾性。由于四个目标之间相互牵扯,这种冲突最为典型就是充分就业与物价稳定,菲利普斯曲线清楚地揭示了这一点。目标间冲突的存在,说明企图通过一个政策同时实现四个目标是不可能的。二是政策作用的有限性。实际上即使四个目标不冲突,由于政策作用的经济变量是有限的,一个政策本身也不能同时实现四个目标。丁伯根最早认识到这一点,他在《关于政策的理论》一书中指出:你可以安然的接受这样一个命题,为实现N个目标,就必须有N个政策。

  (二)财政政策目标的设计

  正是政策目标的矛盾性和作用的有限性的客观存在,使得一个政策根本就不可能同时实现两个以上的经济目标,如此也就存在一个最适目标设定的问题。对此应从政策的目的来考虑。

  1.财政政策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社会和谐。虽说财政政策的直接目的是稳定经济,但最终目的还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按照德国经济学家哈德斯的观点:对于处于经济目标之上的社会总目标来说,经济稳定只具有工具性含义,它只是实现社会总目标的阶段性目标田。因此政府在设定财政政策目标时,一定要选择一个最能实现社会总目标的经济目标。四个经济目标中各自对社会总目标实现的促进作用是不一样的。从社会总目标来说,这些又有利于社会安定、公正和富裕的实现,有利于社会和谐。如果目标设定为经济增长,则只要增加政府投资,就可容易的刺激GDP增长,但这种增长会对政府政策产生强烈的依赖性,一旦政策停止,政策的乘数效应也就终止,由于这种增加政府投资的政策不可能长期实施,所以增加投资导致的更多的是GDP短期快速的增长,其长期稳定效果并不理想,这期间尽管就业目的则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可用体现社会总目标的四个方面来表示。可见考虑到政策的最终目的,作为稳定经济的政策本身是肩负着构建和谐社会重任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一点长期以来被我国经济学者所忽视,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由于体现社会和谐的总目标能否实现,依赖于经济目标能否实现,因此,政策目标的设定非常重要,它决定着政策总目标能否实现。

  经济稳定虽说常用四个目标来衡量,但是这四个也会增加,但增加幅度不大,稳定性也差。因此,经济增长对社会总目标的实现或和谐社会的构建,其作用远不如充分就业。

  2.财政政策目标的设定要有利于经济稳定。尽管稳定经济的目标有四个,但实际上无论是现代经济理论,还是发达国家经济实践都表明:决定经济稳定的目标只有两个:即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这不仅因为经济不稳定是借用这两个目标来衡量的,而且经济不稳定也是根据这两个目标来调整的。萨缪尔森就明确的指出:只有它们才是公认的稳定经济的可调整目标。政府政策的目标只有设定在可调整目标上,政策的调控作用才能发挥,经济也才能稳定。在一个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个目标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更好的稳定效果,就应依据不同政策工具的特性进行政策分工,一般常用财政政策增加就业,用货币政策稳定物价。政策若错误地以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即使目标实现了,经济也难以稳定。这里国际收支平衡难以成为政策目标很好理解,难以理解的是很多人误以经济增长为政策目标。其实经济增长不能成为可调整目标,其原因主要如下:

  其一,经济增长只是一个中间目标。美国的凯恩斯主义者汉森对此作了最好的解释: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由于政策手段和经济目标之间存在很长的传输链,产出增加只是经济过程中的一个中间目标,它可能会危及经济稳定的实现,但其本身绝非可调整目标。所以政策不能以经济增长为目标同。

  其二,经济增长很难控制。在市场经济体系里,决定经济增长的厂商投资和个人消费决策是分散的,由此政府很难对于经济增长做出一个准确的预测

  其三,经济增长被包括在充分就业中。宏观生产函数Y=f(N.K)清楚表明:充分就业之前,就业量N增加,产业Y必然增加,GDP相应也会增加。充分就业之后,产出Y的增加则取决于竞争导致的要素生产率的提高。针对反映增长和就业关系的奥肯定理,美国经济学家凯斯对美国的增长和产出关系的研究发现:产出增加引起的就业增加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损耗,两者关系并非奥肯定理所言那般。

  其四,增长无法说明经济稳定。一国经济增长多少或快慢为稳定,是4%还是9%?无从判定。任何速度下的增长,只要存在非自然失业率,经济就难以稳定。按多恩布什的观点:经济稳定的过程也就是稳定物价和增加就业的过程。只有在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基础上的增长才是稳定的增长,如果此时增长出现波动,只能说明增长不正常,应该调整的是增长而不是物价和就业。

  其五,经济增长也没有充分就业稳定经济的效果好。就业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加,社会边际消费倾向自然会提高。由此会引起两方面效果:一是边际消费倾向提高,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大,政策效果好。二是边际消费倾向提高,消费需求增加,消费需求是总需求中最为主要和稳定的部分,它的增加特别有利于总需求的稳定和增加,从而保持经济稳定。由于经济增长对边际消费倾向提高的作用不如增加就业,因而稳定经济效果也差。

  由此可见,经济稳定的可调整目标只有两个——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只有实现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此时经济才可稳定的增长,才是适度的增长。

我国财政政策目标调整的现实选择[1]

  自从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的财政政策已经实施了多年,其间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然而如果运用经济理论结合我国现实,对其进行一番审视的话,依然可以发现一些问题的存在。

  (一)我国财政政策目标存在的现实问题

  在我国财政政策的设计和实施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目标设定欠合理,政策始终是以经济增长多少为目标,结果经济是增长了,但财政政策的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并未完全达到。

  1.经济自身并未稳定。多年来政府的财政政策始终是以增长为目标,而且目标值还订得很高,实际通过政策实施每年的增长也都在7%以上(见表1),增长目标确实是实现了,但与此同时失业率却呈逐年上升之势(见表1),一般认为由于统计上的原因,实际失业率可能比上述数字还要高。这表明增长与就业脱节,产出增加并未带动就业相应的增加,这点也可用描述产出和就业关系的就业弹性变化来证明。据夏丽的研究:1986-2000年间我国就业弹性不断下降。1986-1990年间GDP年均增长为7.9%,就业弹性为 0.308,经济增长1%带动就业的增加为360万人。而1996-2000年间的平均增长8.3%,就业弹性为0.138,也就是说经济增长带动的就业增加仅为97万人,增长对就业的贡献非常有限,这种实证分析也表明增长带动就业的增加呈递减之势。可见奥肯定理在我国也不符合现实。因此企图单纯通过增加 GDP来解决就业问题是不符合理论和实际的。经济增长不仅未能解决失业问题,而且导致商品市场上80%的商品生产过剩,说明我国经济自身还缺乏稳定性。

  2.社会整体和谐有待加强。客观地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国民也从中获益不少,但由于增长与就业不同步,实际失业率居高不下,相应也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影响到社会安定。财政政策的效果距离社会总目标的实现还有较大差距,经济增长并未导致社会全面和谐。

  (二)我国财政政策目标调整的现实选择

  基于财政政策目标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我国的财政政策目标急需调整。

  首先,从经济理论分析:由于前述经济政策目标的矛盾性和作用的有限性,以及政策工具的不同特性,决定了财政政策稳定经济的目标只能设定在充分就业——这个可调整目标上,而非经济增长——这个被我国很多学者误认为政策目标的中间目标上。

  其次,从我国现实来看:由于失业问题日趋严重,加之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较之其它国家而言,就业问题无疑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特别是我们目前正在着手构建和谐社会,它的基本要求就是社会安定,而失业率过高无疑会影响社会安定。因此现实也要求政府应给予就业问题最大可能的关注,如此既符合国情又满足民意。

  可见,无论是从经济理论还是从我国现实来看,我们都可得出同一结论:我国的财政政策目标应从经济增长调整到充分就业上来,如此既是经济稳定的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的呼唤,需要政府做出大量的工作。那么财政政策工具如何在充分就业目标下,通过具体的财政收支手段来实现这个目标呢?

  (三)我国财政政策目标实现的途径

  实现财政政策目标关键是要最大限度的增加就业,尽管这方面工作难度很大,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但结合我国人口多的特点和国外就业经验,重点还应从劳动供求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从劳动需求方面来看:在经济不稳定出现衰退时,政府可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增支减收来刺激厂商投资,从而引起总需求增加,进而带动劳动需求增加。在经济稳定时,政府则可通过稳健的财政政策努力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小型企业创办和经营的扶持。支持自我创业有利于减少失业。据调查:美国高中生中,想自主创业当老板的占学生人数的70%,而英国只占33%.这种差距可在一定程度解释为何美国的失业率比英国低。一个社会愿意当老板的入越多,自我就业的人越多,失业率自然就低。支持小企业经营也有利于增加就业。中外经验都表明:小企业占一国总产出的比重不大,但吸收的劳力却占一国总就业中的比重非常大。因此从实现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增加就业要求政府应“抓小放大”。在美国在小企业中就业的人员占整个就业的70%,美国的《财富》500强企业自1970年开始,提供的就业岗位就开始逐年下降,其减少的岗位大多被小企业所弥补,因此政府解决就业的重点就是“抓小放大”,就业问题并不突出的发达国家尚且如此,就业形势较为严峻的我国,政府更应转变观念做到“抓小放大”。

  二是加强对服务业的支持。由服务业规模经济效应不明显,大多也属劳动密集型生产,资本难以替代劳动,可吸收大量劳力,而且服务业的产品需求较为稳定,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因而对稳定一国就业特别是减少周期性失业效果更好,因此无论是出于经济稳定还是社会和谐,政府都应该给予更多的支持。

  三是加强制造业资本的就业。减少资本闲置短期就可吸收更多的劳力,而且从长远看,由于资本就业率高,提高了资本的收益率,如此又会导致未来更多的投资,从而吸收更多的劳力。这里不能依靠高科技企业解决就业问题,这一方面是高科技企业大多寿命较短,在美国一般为5年,另一方面是吸收劳力较少,其就业人数还不到全部就业人数的1/8.而且发展也不比制造业快,据美国芝加哥的《企业》杂志每年100家盈利最好企业的评选,一半以上是制造业,只有不到1/4的是高科技。

  另一方面,从劳动供给方看:政府可通过财政收支,保证劳动的有效供给,具体表现为:一是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和教育,使劳动者掌握一门符合市场需求的就业技能;二是向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建立免费的劳动力市场。要加强供求双方的信息沟通,使技能与岗位相适应,从而最大程度的减少结构性和摩擦性失业

  政府只有在劳动供求两方面双管齐下,才可更好的实现充分就业,真正实现经济稳定,切实构建出一个和谐社会——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社会进步和发展,自由、公正、安定、富裕的社会。

参考文献

  1. 1.0 1.1 熊毅.财政政策目标设定的理论分析和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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