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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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原理的内涵 [1]
行政管理的负面原理是指对行政管理积弊内在规律性所揭示的一系列原理、定理。这同行政管理的基本原理和一般原理所揭示的行政管理内在规律性的原理,形成正与反、正与负的鲜明对照。关键在于通过比较、鉴别,从而形成深刻的认识。
负面原理的内容[1]
负面原理的内容起码有如下六个方面:
①帕金森原理,亦称“官场病”或“组织麻痹病”。其主要内容,一是行政首长和主管喜欢增加下属人员和机构,以显示自己的权势,导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二是行政首长和主管,喜欢用比自己能力低的人,以免妨碍自己的升迁;三是行政首长和主管采用委员会制议决问题,凡事关重大的问题议决时间较短,越是小事议决时间越长,因为对重大问题缺乏认识,说不出什么话;四是凡采用委员会制议决问题,则委员人数越多,效率就越低;五是行政效率越低的机关,越注重机关外观的装饰、豪华;六是行政效率越低的机关,越会人为地“制造工作”,并且越会提前花掉预算金,以便来年增加预算额。
②推托原理,亦称“无效能原理”,是指行政机关增人、增机构,不增效,多数“行政人”推诿责任并有一套推托技术。
③彼得原理,指基于人事晋升制度的缺点和行政首长或主管的偏心,专爱提升阿谀依附的人员,从而导致行政人员才能递减法则和反才能病态。
④格勒善原理,指由于选任体制的败坏及其用人的不正之风,导致行政人员“劣胜优汰”。
⑤行政权力扩张原理,指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职能与职权,有不断扩张的趋势,导致权力滥用,产生权力专横的负效应。
⑥寻租原理,指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或者政府干预中行政管制市场竞争所带来的谋利行为,集中体现为“权钱交易”,其动机为“权力——金钱”与“金钱——权力”的双向驱动,以及两者的同流合污,形成恶性发展的“第三只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