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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性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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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诺成性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亦即只要双方达成协议,民事法律行为即可成立并发生效力,至于交付实物,是履行义务的问题,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如买卖合同行为,只要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即根据合同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而出卖人交付货物及买受人支付货款,是依合同的约定对各自义务的履行。绝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都是诺成性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的区别

  实践性法律行为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后,必须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双方达成协议时,民事法律行为尚未成立,对双方不能产生约束力。一旦交付实物,民事法律行为即告成立。无偿法律行为一般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如借用、无偿借贷、无偿保管、无偿运输等行为。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法律行为。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行为,它不以票的物的交付为要件;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有交物这个特点,又被称为要物行为。

  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意思表示,行为还不算成立,只有当按照该意思表示完成标的物交付时,行为才告成立,才能发生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效果。实践性行为因意思表示完成,还不能发生效力,所以,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例外,通常须按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保管、定金质押等合同就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此外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如未有约定的,应认定其为诺成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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