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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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信托是指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
在股权质押类的集合资金产品中,多数信托公司作为“一般受益人”,向投资者(优先受益人)融资,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和收益。购买了产品的投资者多数作为“优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同样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此款产品的保底资金,产品兑付有问题时,先亏损这笔钱,当产品的投资收益较好时,“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得超预期的收益。
股权质押信托的风险[1]
股权质押信托,是上市公司股东将自己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来发行信托产品,以期实现融资,在此之外,也有一些非上市公司的股东质押股权发行信托融资计划。
股权质押类信托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股权质押比例过高,也就是说抵押出去的股份占全部股份的比例过高,代表企业如海航系和超日太阳这种几乎将全部股权质押出去的信托产品。
另外一种是质押率高,也就是说相对项目方的融资总金额与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高,当股价下跌,股东没有办法追加质押股票,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兑付出现问题。在业内,一般情况下质押率在50%以下是比较安全的。
事实上,股权质押类信托的最大风险就在于质押的股权出现贬值,对此,信托公司一般会按照一个折扣比例来进行估值。
有趣的是,当以股权作为质押物的时候,一旦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那这个时候质押率就派上用场了,信托公司会设立一个警戒线和平仓线,按照规定要求股票保持在某个数值之上,一旦股票价格触及安全线后,融资方要马上准备补足保证金,否则会被信托公司强行平仓。
举例来说,某上市公司需要通过信托方式融资,把100股流通股作为股权收益权转让并质押,转让价格为10元每股,质押率为4折,那么质押价为4元每股,获得贷款400元,信托公司设立警戒线为每股7元。在存续期内,当股价下跌,低于警戒线每股7元的时候,融资方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是追加质押股权数量来补充担保。同时设立平仓线,如设定为5元每股,当股票价值缩水至5元以下的时候,质押人的股票会被强行平仓,提前结束信托计划,信托公司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同时着手处理手中的股票。
事实上,信托公司敢如此相信股权质押,除了股票的流动性较高外,还因为信托公司相信质押人不会愿意因为股票价格的缩水而丧失企业控制权,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让股价在安全线之上。
但是一旦出现信托公司股价估值缩水,或者是兑付风险的时候,信托公司只能要求融资方以股抵债,接手融资方质押的股权。成为股东后,信托公司则会为如何处理手中的股票而挠头。
信托公司在处理这些股票的时候,首先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信托公司才可以卖出这些股票,在这一过程中,股价有可能继续缩水。此外,手续完成后,信托公司抛售大额股票,会导致股价继续下跌,几万手的股票可能几个跌停后都没卖完,而如果质押的是限售股那就更麻烦了。
银行股权质押信托[2]
银行股权质押信托一直受到广大投资者的欢迎,因其有以下显著的优势:
1、质押物优质,安全边际高:我国银行股内在价值的显著且银行股估值较低,但需要注意股价的估值方法,如近期正在发行的一款项目,以银行股权每股净资产为基准估值,可靠性就高。
2、存续期短,规模小:期限都在12-18个月左右,短于目前主流的基建类信托与房地产类的信托。规模通常也只有几千万,小额比较充裕。
3、融资方实力强:在城商行上市热时,有不少有实力的公司都投资了大笔资金在城商行股权上,由于信贷政策仍然偏紧,不少银行股持股股东迫于资金压力选择股权质押融资。事实上,通过信托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既可以缓解资金压力,又可以不丧失所持银行股权,对于银行股东、信托公司和信托投资者来说都是双赢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