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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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评估(Equity investment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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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评估是指对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股权的评估,对于投资后整体价值评估方面的工作较少。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以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投入到被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通过控制被投资企业获取收益的投资行为。
- 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
(1)评估思路
(2)不能够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与投资方合并,而应该单独评估股权投资的价值,并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之下。
(3)评估人员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资产评估人员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了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 非控股型股权投资(少数股权)评估
(1)对于非控股型股权投资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
- 对于合同、协议明确约定了投资报酬的长期投资,可将按规定应获得的收益折为现值,作为评估值
- 对到期收回资产的实物投资情况,可按约定或预测出的收益折为现值,再加上到期收回资产的现值,计算评估值。
- 对于不是直接获取资金收入,而是取得某种权利或其他间接经济效益的,可通过了解分析,测算相应的经济效益,折现计值
- 对于明显没有经济利益,也不能形成任何经济权利的投资则按零价值计算。
(2)在未来收益难以确定时,可以采用重置价值法进行评估。
- 即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评估,确定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所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 如果进行该项投资的期限较短,价值变化不大,被投资企业资产账实相符,可根据核实后的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所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 不能够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与投资方合并,而应该单独评估股权投资的价值,并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之下。
- 评估人员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资产评估人员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了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某资产评估公司受托对甲企业拥有的乙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评估。采用整体评估再测算股权投资价值的方法。甲企业两年前曾与乙企业进行联营,协议约定联营期 10年,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甲企业投入资本30万元,其中现金资产10万元、厂房作价20万元,占联营企业总资本的30%,合同约定,合营期满,以厂房返还投资。该厂房年折旧率为5%,净残值率为5%,评估前两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是:第一年实现净利润15万元,甲企业分得4.5万元,第二年实现净利润20万元,甲企业分得6万元。目前,联营企业生产已经稳定,今后每年收益率(按照投入资本计算的收益率)20%是能保证的,期满后厂房折余价值10.5万元。经调查分析,折现率为15%,则评估值为多少?
分析:P=300000×20%×(P/A,15%,8)+105000×(1+15%)-8 =60000×4.4873+105000×0.3269 =269238+34324.5 =303562.5(元)
- 这里严格来讲,应该说厂房折旧20年,净残值率为5%,从而能够计算出折旧率是(1-5%)/20=4.75%。从而10年的折旧为20*4.75%=9.5,联营期满后折余价值为20-9.5=10.5万元。
- 按照题目的折旧率为5%计算,则10年的折旧为20*5%=10万,联营期满后折余价值严格来讲应该是10万元(20-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