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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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民主(Economic 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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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民主是指这样一个经济组织运行的模式:在这个模式中,作为行为主体的决策,来自于每一个执行决策的人。经济民主与传统的等级制截然相反,在前者,对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来自于具有平等权利和同等重要性的全体劳动者,这种控制和管理以一人一票制而将决策权力民主化:在后者,决策和功能被权力结构分割,管理的特权属于管理者的独裁,工人只是决策的被动执行者,其地位只相当于一种投入的生产要素。与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制度相比,经济民主企业制度的安排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企业全体劳动者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同等的重要性,他们在经济民主的基础上参与决策和进行管理:第二,企业全体劳动者根据民主制定的原则分享企业的净收益。
经济民主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是宏观上的,另一个是微观上的。
在宏观上,“经济民主”论旨在将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论原则——“人民主权”——贯彻到经济领域,使各项经济制度安排依据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和调整。
在微观上,“经济民主”论旨在促进企业内部贯彻后福特主义的民主管理,依靠劳动者的创造性来达到经济效率的提高。
经济民主的基础论证[1]
那么经济民主的基础又是什么呢?认为经济民主的基础一个是市场经济,一个是公有制。市场和民主“就像两个被不和谐的婚姻所束缚的夫妻。尽管婚姻充满了矛盾,但它却牢不可破,因为没有任何一方希望离开对方。”其实市场经济培育和孕含了经济民主的原则。
(1)自由原则。市场经济推动了人类社会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在契约社会中每个人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在遵守和履行契约过程中实现自由流动。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其实是人的解放,用自由流动取代身份限制,用后天努力取代先赋资格。市场经济促动了人们在契约的基础上来获得自身需要的社会资源、使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交往趋向于自由的原则。自由是民主的一个前提条件,民主必须是自内的民主。经济领域中的自由与民主的关系,也就是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的关系、市场经济带来的自由是经济自由,它与经济民主的关系,一般说来,经济民主的缺乏,并非经济自由的过剩;反过来说,经济自由的缺乏,也不是经济民主的过剩,两者总是相生相长,互相制约。
(2)平等原则。平等就意味着“人人都有自由选择和决定自己行动的能力,他们作为人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这种互相尊重即体现着一种平等。”市场经济的商品交换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要求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这种商品交换的过程,使各交换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排斥了任何特权的干预和暴力的强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曾经说过,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经济民主所要求的平等原则不仅仅只表现在权利的平等,还表现在经济机会(经济条件的平等以及财富分配上的平等。
(3)自主原则。市场经济刺激着每个人的谋利冲动,个人对自己的利益和权利具有清醒的认识,并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通过普通的物质交换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这极大地促进了个人自主自立意识的萌发。市场经济像大浪淘沙一样不断地冲刷着人们的心理,塑造着人们的内在品格和主体意识。它的激烈的竞争程度又不断地拔动着人们的精神琴弦,促使他们积极进取和勇于创新。总之在市场经济的整个运作过程中,人们的个性得以丰富,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空前的调动和发挥,自主性将不断增强。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个性无法得到张扬,自主性被无情的抹杀,形成了人们在经济上的依赖性、文化上的保守性和政治上的盲从。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人们积极主动地表达愿望,参与经济活动和分配经济成果,这种自主性正是构成经济民主的必要原则之一。
(4)法治原则。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它不仅是法治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基础,而且扩大了法律的作用空间。同时,法治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在市场经济中获得了自身发展的动力。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利益分化,形成多元利益主体,而这种多元利益主体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法治能使多元利益主体的关系被法律化而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人们有法可依来规范其自身的经济行为,并进一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市场的发育。此外,市场的宏观调控,只有依靠各种法律手段才能摆脱偶然性和任意性,使市场的运行程序和纠偏程序合法化,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运作。法治原则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经济民主的原则。
可见,市场经济的发展孕育了自由、平等、自主和法治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既构成了经济民主形成的前提条件,搭建了经济民主成长和发育的基本框架,同时又构成了经济民主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民主内在要求的逻辑体现。因此,正是市场经济所蕴涵的这些原则才催生了经济民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市场经济是经济民主的基础。
既然市场经济发展中形成了经济民主的原则,市场经济是经济民主的基础,那么这与公有制又有什么关系呢?在这里我们不妨用反证法来证明公有制是经济民主的基础,先讨论在私有制下,经济民主内在要求的这些自由、平等、自主和法治的原则无法真正地实现,然后便逻辑地得出我们要证明的结论。在前文中我们提到一些学者认为经济民主是解决劳资矛盾的主要办法,然而经济民主真的是医治劳资矛盾这一社会固疾的良方吗;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中,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它首先就把劳动者和资本家摆在不平等的地位,劳动者仅仅是被当作是异已的资本保值和增值的工具和手段,无法摆脱被资本奴役的命运。经济民主的要求的平等原则在这里丧失殆尽。其次,由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使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劳动者对生产过程的自主安排和自由意志完全被剥夺。在这种缺少自主和自由的生产过程中,经济民主只不过是一种愿想。资本家吸收劳动者参加管理是为了缓和劳资矛盾和适应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并非民主的真正体现。最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使劳动者根本不可能平等地分享劳动剩余或资产收益。马克思把这种状况称为异化劳动,他曾经说:“首先必须指出,凡是在工人那里表现为外化、异化的活动的,在非工人那里都表现为外化、异化的状态。
其次,工人在生产中现实的、实践的态度,以及他对产品的态度(作为一种精神状态),在同他相对立的非工人那里表现为理论的态度。第三,凡是工人做的对自身不利的事,非工人都对工人做了,但是,非工人做的对工人不利的事,他对自身却不做。”另外,资本主义的法律只是资产阶级为维护现有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社会制度的阶级意志。由此看来,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中经济民主内在要求的自由、平等、自主和法治状况无法实现。这是因为(资产阶级政治学中的‘劳动’,是一种被扭曲了的、非人的劳动,这种劳动的背后隐藏着的是私有制的事实。”因此我们逻辑地得出这样的结论:一方面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不断地型塑着经济民主的自由、平等、自主、法治的基本原则,为经济民主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所造成的异化劳动又无时无刻不在冲击、毁灭着自由、平等、自主和法治等经济民主的内在意蕴和精神内涵,使得根植于市场经济的经济民主这棵幼苗无法成长为参天大树。可见,市场经济、私有制和经济民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扭曲地叠加在一起,试图通过建立经济民主来缓和劳资矛盾,那只不过是一种幻想。要实现经济民主,必须以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彻底地改变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异化劳动,把劳动者从劳动中解放出来,使其真正成为经济活动和经济过程中的主人。
实现公有制,首先确保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结合,改变私有制条件下劳资之间的不平等状况,人们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成为经济活动和经济过程的主人。人们之间是一种独立、自由和平等的关系,任何社会个体及个体之间的联合体再也不是任何其他个体及其联合体生存与发展的目的或手段。个体之间或其联合体之间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独立、自由、平等的关系。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民主的可欲状态。可见,公有制的客观存在才是经济民主真正可靠的物质基础和强有力的保证。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蒋一苇认为公有制的本义是以经济民主代替经济专制,以公平分配取代剥削。他曾集中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经济民主的关系,他说:“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主要目的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在宏观经济上,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才有可能克服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性的矛盾,有计划地分配和利用资源,使社会经济得到协调发展;二是在微观上,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改变资本统治劳动,‘物’统治‘人’的反常现象,从而使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积极性得到发挥。“以上这两个目的,从经济组织的角度来看,它的实质就是实现经济民主,通过经济民主把经济行为的主体,由个体转化为群体。宏观经济依靠人民民主决策,使其符合劳动者的整体利益;微观经济更是依靠劳动者的自由联合、自主经营而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一切更有力地证明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市场经济促进着经济民主的生长,而私有制却遏制着它的生长的矛盾状况。
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则清除了经济民主生长的障碍,并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因此,市场经济和公有制共同构成了经济民主的基础。
经济民主的三层基本关系[2]
经济民主问题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它既涉及在宏观层面上与政治民主的关系问题,又涉及中观层面与市场自由的关系问题,还涉及微观层面的企业管理问题,因此,要认清经济民主的特点,就必须深人理解经济民主所涉及的这三个方面的关系。
- (一)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的关系
在这个问题上,理论界似乎陷入了一种矛盾:一方面人们都认识到,没有经济上的民主,就不会有真正的政治民主,西方学者们对于经济领域寡头垄断的担忧就说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在经济领域推行业已成熟的政治民主原则却举步维艰,例如达尔在多元民主理论基础上构建自治企业时遇到的公平问题、所有权问题、领导问题等就属于此类问题。这种矛盾使得人们对与政治民主相联系的经济民主的认识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将民主仅仅看作是一种投票机制。如熊彼特就认为民主仅仅是一种与制度无关的纯粹技术性的东西。“民主政治并不意味也不能意味人民真正在统治”。这样,经济民主就成了空中楼阁。另一种是强调改变经济领域出现寡头统治的基础,即取消财产私有制或建立劳动与资本平等的私有权,施韦卡特和艾勒曼的经济民主思想就属于此类,其现实性早已饱受诟病。
事实上,“民主”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一个历史范畴,我们应该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来认识民主的内涵和作用。从民主的内容来看,平等、自由、公正等显示了民主的终极价值,但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这些内容却有不同的具体指向。例如受到宗教般顶礼膜拜的雅典城邦民主,在与蓄奴制以及海盗式海上贸易相并存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是全体人民的民主。所以,马克思主义强调民主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阶级性,如果忽视这一点,就会在民主的认识上陷入唯心史观,在民主的实践中遭受失败。民主的形式也不是抽象的,它既受到社会生产力的影响,也受到民主性质的制约。比如在民主发源地的古希腊和罗马城邦中实行的都是直接民主,但伴随封建城邦的解体,近代民族国家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现实和防范可能出现“暴民政治”的担忧,共同催生出了“代议制”民主形式,这是一种理论上的直接民主和实际上的“精英政治”。以计算机为代表的科技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信息的传输方式,一种新型的直接民主形式便开始酝酿和成长,上世纪70年代末期美国哥伦布郊区的居民们尝试的“电子市政府”和今天已经十分普及的手机短信投票,都可以看做是直接民主形式的某种回归。必须强调的是,技术手段支持的民主形式并不反映民主的性质,如公民投票既可能是决定性的,也可能是咨询性的;既可以被民主体制采用,也可以被独裁者利用,显然,这里的关键在于谁是民主的主体。
从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来看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的关系,我们就不难从前面的矛盾认识中跳出来。
一方面民主内容的阶级性和现实性,可以帮助我们抛开一切不切实际的民主说教和民主幻想,政治民主的依据和本质只能在支撑它的经济民主中去寻找。反过来,政治民主对经济民主也有反作用,政治民主的创新形式,可以向经济领域渗透,促进经济民主的发展。当然,这并不否认政治民主有一定程度地超前发展的可能性,但其最终的制约力量将来自于经济领域。
- (二)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的关系
这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通常认为,经济自由意味着“私有权至上”,而经济民主则主张“多数人决策”。这样,经济自由要求“不需要任何外部干预的两个经济人的交易或行为”,它往往与“效率”联系在一起;而“经济民主”则要体现经济关系的“平等”与“合作”,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内在要求。所以,有人认为二者是互相排斥、不可兼得的。但也有人认为,二者在经济社会中具有内在统一性,比如秦晖认为“至少在现代意义上‘自由’与‘民主’都有个共同的基础,即公民的个人权利。”布坎南也认为“为真正民主理论提供基础的最重要的前提是把个人看作价值的唯一来源”。
本文认为,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内在统一的基础是对个体利益诉求的尊重和实现,经济自由所主张的个人利益排他性和最大化与经济民主所强调的个人利益免受侵害,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然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却难以实现真正的统一,其根本的原因在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使得其社会成员之间无法获得个人利益的平等基础,因而也就无法遏制个人利己主义在“自由”主义旗号下的疯狂膨胀对民主的侵害,这也正是资产阶级的改良派们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对此,马克思早巳深刻指出,资本家与工人的平等和自由在交换领域表现的最充分,一旦进入生产领域,就会立即显示出不平等的事实来,“做一个资本家,这就是说,他在生产中不仅占有一种纯粹个人的地位,而且占有一种社会的地位。“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
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的统一奠定了制度基础,这种制度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目标,充分肯定了平等、自由的个人利益。马克思曾经指出未来社会的发展目标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要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以公有制和社会共同利益为基础来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公平实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蒋一苇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本质层面上揭示经济民主的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显然比艾勒曼和施韦卡特等资产阶级改良派从效率、道义等方面阐述经济民主思想更为深刻。
当然,资本主义经济民主与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存在一定的历史继承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发展,在两种制度并存的今天,只有将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民主发展的现实经验结合起来,才能更快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建设的进程。
- (三)经济民主与企业民主管理之间的关系
微观领域的经济民主总是通过一定的组织载体来实现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是实施经济民主最基本的微观载体,企业民主管理也就成为经济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民主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无论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还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都在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当然,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企业的民主管理,既有本质区别,也有内在联系。马克思的“管理二重性”理论为我们正确认识这一问题提供了科学方法。以往我们在理解马克思的“管理二重性”理论时,往往过于强调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管理的本质是资本统治这个方面,而忽略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管理形式”的深刻认识。马克思曾指出:“如果说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那末,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随着大规模协作的发展,这种专制也发展了自己特有的形式。”这里,马克思明确提示我们要注意区别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相对稳定的基本内容和变化多样的实现形式,要区别体现资本主义本质的“专制”生产关系和表现这种专制的管理关系。资本主义企业的民主管理实质上正是资本主义这种“专制”生产关系的特殊表现形式。
资本主义企业之所以要采用经济民主这种特殊管理形式,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大规模协作发展的内在要求。马克思指出,伴随企业管理越来越需要专门知识,资本家让位给了具有某些专业知识或管理技能的特种雇佣工人即企业家,后者“在劳动过程中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监督工作固定为他们的专职。”但这种管理的民主化显然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资本专制的本性,“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了资本的属性,正象在封建时代,战争中和法庭裁判中的最高权力是地产的属性一样。”其二,科技革命的推动。20世纪不断出现的科技革命,使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人”的因素越来越重要,企业管理者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在可调节的管理范围内推行民主形式,符合资本的最高利益。其三,工人阶级斗争的结果。伴随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管理方式创新的过程,工人阶级反抗资本统治的斗争意识就像一个贮水池,“这个贮水池可能很浅,但永远不会完全枯竭。”资本家及其管理者采用民主管理的方式有利于缓和劳资矛盾,维护资本主义的经济秩序。
从资本主义企业管理民主化的三个原因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这种民主的性质仍然是资本专制下的民主,但其中属于管理形式方面的内容,却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密切相关,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可以大胆借鉴,比如,工人参与企业决策、用契约规范劳动关系等等。同时,我们也要强调,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企业,实行经济民主的性质与资本主义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我们的目标不应仅仅停留在借鉴层面,而是要努力探索公有制企业更先进的民主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