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开始日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租赁期开始日(Commencement of the Lease Term)
目录 |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协议签订日为2006年12月5日,租赁期为三年,从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则租赁开始日为2006年12月5日,该日应对租赁进行分类;租赁期开始日为2007年1月1日,该日应对融资租赁进行账务处理,确认租入资产等。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租赁内含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2.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及其现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并编制会计分录。
(1)计算“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无关第三方担保的余值)+未担保余值
(2)计算“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现值”=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3)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4)在租赁开始日其会计处理为:
在租赁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例】2008年12月1日,乙公司(出租人)与甲公司(承租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塑钢机。
2.起租日:2009年1月1日。
3.租赁期: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共36个月。
4.租金支付:自2009年1月1日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50000元。
5.乙公司为签订租赁合同发生初始直接费用10000元。
6.该机器在2008年12月1日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分别为695000元、700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6个月利率)(乙公司租赁内含利率未知)。
8.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机器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
9.2010年和2011年两年,甲公司每年按该机器所生产的产品——塑钢窗的年销售收入的5%向乙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租赁期开始日的处理
第一步,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最低租赁收款额=租金×期数十优惠购买价格=150000×6+100=900100(元)
因此有150000×(P/A,r,6)+100×(P/F,r,6)=710000(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十初始直接费用)。
根据这一等式,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为7.24%。
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及其现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无关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各期租金之和+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优惠购买价格=150000×6+0+100=900100(元)。
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900100+10000=910100(元)。
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700000(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900100-700000=200100(元)。
第三步,会计分录。
2009年1月1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9101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695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100
营业外收入 5000
税务处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应视同转让财产,确认资产转让所得5000元,与会计处理一致。租赁计税收入910100元本期暂不确认,应分别于租赁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也应于计税收入确认的各期配比扣除。租赁期开始日不作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