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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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源共享是指科技资源可以进行多向传递,即同一科技资源可以同时为众多的科技创新主体所接受与利用,而这种接受与利用并不影响科技资源的再传递和再利用;或是科技资源可以以多种形式进行大量复制,复制后的资源与原科技资源具有同一性。科技资源在共享的过程中完成增值过程。
科技资源共享体系是由拥有不同科技资源的独立的科研主体构成的,科技资源的特性和成员的独立性规定了这一体系具有虚拟性和动态性、网络化和信息化、契约型和伙伴型三个方面的特性。
(1)虚拟性和动态型
科技资源共享体系应具有共享空间,但绝不是实体的、静态的,而是虚拟的、动态的。这种虚拟性和动态性表现在:当科技资源共享体系中的某一研究组织或机构具备一个具体的科学研究项目所需要的主要研究优势,但在其他方面感到自身研究资源不足时,则在虚拟研究网络中,与其他具有相应优势资源的组织组成联盟。这种联盟一般都是临时的,木形成新的组织机构,当这项研究任务完成后联盟即会自动解散。可见,随着研究任务的不同,在虚拟的共享空间中必然存在多个相互交叉、动态变化的联盟。
(2)网络化和信息化
科技资源共享体系中的虚拟动态研究组织的结盟和信息传递主要依靠信息化手段。在虚拟、动态的体系环境下,不同的科学研究机构和个人在获取、识别、筛选、整合科技资源和研究信息时也依赖于体系的网络化和信息化建设。
(3)契约型与伙伴型
科技资源共享体系中的虚拟研究网络组织,集合了众多的科学研究组织和个人,他们在研究能力、研究成果动态联盟的各组成方中传递、借鉴和整合。在权利上以契约为纽带,在职责上是伙伴关系,各组成方之间形成的是契约型关系又是伙伴关系,呈现虚拟动态研究组织及联盟特殊的共享文化氛围。
为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共享体系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科技资源共享体系应发挥整合功能
足够的资源是共享的基本前提,所以科技资源共享体系应是大规模的、高耦合度的、开放的动态系统,能够不断吸引科技资源加入到该共享体系中来。体系应发挥整合作用,为不同的科学研究主体,即科学研究各个组织和人员提供一个知识共享、研究合作的平台,使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能够充分整合,形成动态的有机系统,避免重复投入、重复研究。
(2)科技资源共享体系应发挥思想库的功能
科技资源共享体系应有助于对科学的新理论和新方法的研究,有助于探求和形成新的思想和提供新的方案。在这里,并不是资源的随机碰撞,而是有机组合,不仅是物质资源、财力资源的整合,更重要的是各种思想观念的碰撞,科技资源共享体系同时也是一个思想库。
科技资源主体的组织目标、共享观念,共享平台的共享规则、方式等是科技资源实现共享的基础。
科技资源的共享主体包括科技资源管理方、中介方和供需双方。共享作为科技资源的一种配置方式,对科技资源的各主体具有特定的要求,包括:
1)存在共享的利益点:利益共享的出发点只有在共享能为科技资源供需双方都产生更大的利益的情况下,供需双方才会产生共享的意愿。从经济活动、研发活动总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角度看,利益点也是供需双方对共享科技资源的存在的效益与风险的判断、分析的结果。
2)具备沟通协作及服务提供能力:科技资源作为一种无形产品,其价值、交易方式、共享条件等内容的确定需要较为复杂的沟通与谈判,并且作为一种稀缺性、专用性资源,科技资源的提供者必须能够提供一定的技术服务支持,以保障科技资源价值的实现。
3)共享条件与规则的形成、接受与执行:专业性规定了使用的复杂性,共享过程中各方利益的保证取决于共享条件与规则的形成、接受与执行。共享条件与规则实质上对以往成功共享经验的总结,于是合理的条件与规则还可以提高共享的效率,从而进一步提高共享的效益。
事实上,规则是任何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如科技资源共享这种复杂活动更是如此。所以,建立为供方、需方都能接受和遵循的共享规则就成为实现科技资源共享的关键任务,根据科技资源活动的特性,共享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1)科技资源共享各方的责权利:如上所述,科技资源供方不是仅仅提供资源,大多数时候,他们还需要提供资源使用服务,如模型制作、数据分析等。中介方不仅仅是提供信息,还需要协助准确理解资源、利用资源,我国一方面人均公共图书馆占有量非常低,一方面又有大量的公共图书馆缺乏读者,都是中介功能不全的表现。
2)科技资源价值评估、监测机构的指定与约束:科技资源的专业性规定了其不可能有充分的供给和需求,其价值很难完全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这就要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要引入合理的科技资源价值评估机构、监测机构,评估科技资源价值,为科技资源的形成提供指导。同时,平台运营方要对这些机构加强监管和约束,以确保价值评估的公正、公平。
3)科技资源共享中的价格机制:既然不能完全由充分的供求竞争来形成科技资源的价格,那么就应当在尊重供需双方独立意愿的基础上,通过评估、协商、比较等方式来协助形成相对合理的科技资源价格。
4)科技资源共享途径及方式的具体操作使用细则:科技资源的使用过程是复杂的,既可能产生极大的利益,也会面临极大的风险。这种复杂性导致现实中的科技资源共享产生大量冲突,对共享途径、方式的详细规定有助于减少这种冲突。
5)科技资源共享过程中争议调解机构的指定及协调解决机制:上述规则虽然能减少冲突,但并不能根除冲突,争议和冲突总是难免的,这就要求有公正、公平的争议协调机制和协调机构。
科技资源共享方式是指在多用户系统中,用户借助何种模式、方法、途径、规则、程序手段和技术等,以实现科技资源的共同享有和利用。
科技资源共享方式的明确与选择,必须考虑到共享主体对科技资源需求的随机性、非均衡性以及供给的刚性,同时还应强调共享主体使用科技资源的公平性和及时性、资源利用的高效性。其次,不同科技资源的具体特性也规定了其共享方式存在差异,科技资源共享方式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免费型:一般应用于得到政府财政支持的非营利性研究项目或研究平台。这类成果通过验收后,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或只是收取材料费用,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该资源。
2)非营利型:由各非营利性研究机构自行筹资研究的科技成果,为收回投资或维护成本,可以尝试以成本价为学习者提供服务,从而丰富科技创新资源,以满足社会的需要。
3)交换合作型:各科技研发机构之间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签订科技资源的交换协议从而达到共享。同时,也可以在网络上建立交换系统,通过一定规则达到资源的共享。
4)联盟团体型:各研究机构组建资源共享联盟,盟员免费使用联盟资源,联盟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获取资源,使联盟资源日益丰富。
5)交易型:由各机构自行投资研究的科技创新成果,通过市场寻求需求者,实现资源共享。
- 钱旭潮,王龙,赵冰著,科技资源共享、转化与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及运行,科学出版社,2011.06,第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