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资金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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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资金划拨(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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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已能将现钞、票据等实物表示的资金,转变成由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表示的资金,将现金、票据流动转变成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流动。这种以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网络使用的资金被称为“电子货币”。该电子货币赖以生存的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即为电子资金划拨系统。
目前,国际上对于电子资金划拨,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根据美国1978年《电子资金划拨法》,所谓电子资金划拨,是指不以支票、期票或类似票据而以电子终端、电话、电传、计算机、磁盘等命令指示或委托金融机构向某个帐户付款或者从某个账户提款、零售商品的电子销售安排、银行的自动提款交易、银行客户通过银行电子设施进行的直接存款和提款等行为。
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最多可有五方:1、资金划拨人或称发端人2、发端人代理银行3、收款人或称受益人4、受益人代理银行 5、其他参与电子资金划拨的银行,称为中介银行。其中,发出支付指令的一方统称为发送方,接收到该指令的另一方统称为接收方。
根据所涉系统及业务的不同,电子资金划拨可分为:小额电子资金划拨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前者是指通过自动柜员机(ATM)和销售终端设备(POS)等系统进行的,主要用以处理零售业务;后者是指通过美国联邦电子划拨系统(FED WIRE)与清算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等进行的,主要为货币、黄金、外汇、商品市场的经纪商与交易商及商业银行用以处理批发业务。在国际支付中主要涉及大额电子资金划拨。
- 2.贷记划拨与借记划拨。
根据收款人或付款人何方发动银行程序,电子划拨可以分为:贷记划拨(credit transfer)与借记划拨(debt transfer)。前者是指由付款人发动银行程序所进行的电子划拨;后者是指由收款人发动银行程序所进行的资金划拨。通常,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有时采用贷记划拨方式,有时采用借记划拨方式;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均为贷记划拨,即由付款人向银行发出支付命令,指示银行借记自己的帐户并贷记收款人帐户。
目前,FED WIRE 、CHIPS等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均采用贷记划拨的支付方式。正因为如此,以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为内容的《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将其调整对象界定为贷记划拨关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也将其起草的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的示范法定名为《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
(1)付款人向付款人银行发出支付指令,支付指令可以纸面形式作出,如填写付款人银行的格式单据,也可以电子形式作出。当前银行电子化的趋势是以电子形式发出指令,即付款人通过特定的终端设备如计算机、支付密码器等形成指令,进行签名和加密后查到付款人银行。付款人银行接受到支付指令后,对支付密文进行解密和验证。
(2)付款人银行接受支付指令后,按照指令指定的金额借记付款人的帐户,然后根据付款人的支付指令签发一项电子支付指令,通过中介银行提供的通讯系统传输至中介银行。
(3)中介银行接受付款人银行的支付指令后,将支付金额借记付款人银行帐户,同时贷记受款人银行帐户,然后向受款人银行发出电子支付指令。
(4)受款人银行接受支付指令后,即将支付金额贷记受款人帐户并向受款人发出收帐通知。若受款人没有银行帐户,则向受款人发出取款通知。银行通知签发后,整个电子资金划拨过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