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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成本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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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成本内部化(Internalization of Environment Cost)

目录

什么是环境成本内部化

  将环境成本纳入产品成本之中,消除其外部性,即为环境成本内部化

环境成本内部化计量的必要性

  科技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社会需求的膨胀,造成了自然资源被极度开采而日趋耗竭,环境污染日渐严重,这从根本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为避免舟曲之类的悲剧,环境成本内部化计量有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 环境成本内部化后能够引导和监督企业通过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保护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 环境成本内部化环境成本内部化后,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解决获得资金来源问题。
  • 环境成本内部化保持企业竞争优势。从企业长远利益看,只有增大环保投入,重视环境成本计量,才能始终保持竞争优势
  • 环境成本内部化正确衡量GDP和企业生产成本。通过核算企业的社会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计量才能较准确地反映GDP和企业生产成本,促进企业挖掘内部潜力,维护社会资源环境;
  • 环境成本内部化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对与企业有关的资源环境、废弃物以及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等进行反映和控制,计算和记录企业的环境成本环境效益,向外界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

  环境成本内部化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准确地分析企业的财务风险,全面考核经营者的业绩。环境成本内部化提示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可从社会的角度而不是仅仅从企业的角.

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理论依据

  环境成本内部化就是将具有稀缺性的环境视作一项生产要素,正确地估价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环境损耗或影响而通过市场将它的价格机制反映出来。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环境问题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但它的理论渊源却根植于马歇尔Marshall)和庇古(Pigou)的外部性理论以及科斯Coase)的产权经济学理论。西方经济学中,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是用以解释环境问题形成的基本理论,而“公地的悲剧”和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是两个十分相似的概念。 目前,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理论依据有: 

  资源稀缺论

  当稀缺资源成为商品时,会比一般商品更具有交换价值。在生产力水平低,且人口少的时候,土地、空气、水和其他环境因素的多元价值能够同时体现。它的容量资源十分丰富,无论在资源的价值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既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同时又能满足人们的生产需要,因此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免费材料。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口的增长和日益增长的环保意识,环境资源的多元价值开始抵触,稀缺的环境资源难以容纳人类排放的各种污染物。 

  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理论首先是由马歇尔于1890年提出,1920年,庇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中对其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他提出了“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的概念,并从社会资源最优配置的角度出发,应用分析方法,提出了边际社会净产值和边际私人净产值,最终形成了外部性理论。庇古认为,通过征税和补贴,就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这种政策后来被称为“庇古税”或排污收费,它构成了现代社会对企业污染征收排污费或环境税的理论依据。 

  产权理论

  针对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和公地悲剧,科斯于1960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在该文提出运用产权理论加以解决的方法。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性。科斯认为在分析外部不经济性时,如果恰当地界定资源的使用权,就可以消除外部不经济。也就是说,科斯解决外部不经济问题的思路是把外部性问题转变成产权问题。 

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方法及各自缺陷

  环境成本内部化对于资源的有效利用,阻止过度消费,保护环境具有巨大的吸引力。总的来说,有两类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工具:法规和经济工具。法规是被普遍采用的工具,通过设定污染排放标准或环境绩效要求来使环境成本内部化于价格之中。比如工厂排放标准、器具燃料效率标准、可再装容器要求等。经济工具包括税收、费用、可交易的排放许可、补贴和押金-退款制度等。我国目前主要采用行政管制模式、排污收费模式及部分地区试点排污权交易模式。 行政管制一般是指政府通过严格制定的环境标准、统一推广的污染治理技术和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来迫使排污企业的排污量符合国家要求。我国的环境标准制度、限期冶理制度、“三同时”制度都是典型。这种模式过多地采取硬性规定直接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干预,并通过制定统一的环境标准以实现管理目标,不考虑众多企业在污染治理成本收收益方面的差异,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显得过于僵化,缺乏经济刺激。 

  排污收费模式的理论根源在于庇古的外部性理论,在我国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得以确定。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四种类型。有以下几点缺陷:

  • 随着科技的发展,排污收费仅限定这四种,征收范围已显得太窄,目前又出现电磁波辐射、热源辐射等,这类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很大。
  • 环境成本内部化收费标准也不科学。我国实行的排污权收费制度着眼于单个排污企业的污染控制,缺乏对本地区环境容量的总体考虑,即使能够确保每个排污企业都达标排放,但只要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量增加超过环境容量,环境质量仍会继续恶化。
  • 环境成本内部化排污收费偏低。由于难以准确衡量污染物的社会成本,再加上地方保护,排污收费一直偏低,造成私人成本仍然远小于社会成本,企业宁可支付排污费也不愿进行污染治理,
  • 环境的恶化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成本内部化制定有效的排污收费标准的信息负担相当大,环保部门不可能精确了解每个排污者的排污量,因而,排污收费的可操作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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