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物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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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渠道物流风险[1]
渠道物流风险是指企业的商品运输活动、流通加工、包装、储存、保管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物流信息等功能要素出现不合理,或使系统整体的优化遭到破坏,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渠道物流风险的防范措施[1]
可以采用以下五项防范对策:
1.加强对物流供应商的选择管理
营销渠道在选择物流服务商时,要针对渠道物流管理业务的需求,考虑分类或分区域选择不同的物流合作伙伴,避免因选择独家物流服务商而导致的物流风险。要求所选择的物流服务商,在该区域内具有区域优势,尽量避免区域物流风险。同时,还要严格物流服务商的服务标准和甄选程序。如果可能,企业可以对渠道物流服务商的业绩、人力资源、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用户满意度、企业文化和理念等方面作充分的调查,一旦发现物流服务商出现问题,可以及时调整渠道的物流管理战略。
2.明确分工责任,加强绩效评价管理
营销渠道与第三方物流在分工基础上进行合作,在磋商合作协议时,必须对合作中各自的责任进行明确分工。从总的责任分工来说,渠道在物流程序和系统的设计方面起主导作用,而第三方物流企业则在执行这些活动时起主要作用。具体执行合作方案时,必须在明确合作各方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合作目标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规则和要求,并按照相应标准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当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进行协商改进,避免事态的恶化和造成严重损失,起到防范物流风险的作用。
3.建立开放式交流机制
合作双方如果陷入合作困境,一个重要原凶可能在于没有及时进行交流和沟通,或这种交流的程度不够。因此,建立开放式交流机制,使合作双方在一种制度化的、轻松的环境下坦诚交流,可以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合作陷阱。开放式交流的方式可因人、因地而异。
4.在物流合作协议中明确终止条款
合作协议对合作关系的稳定、合作责任及义务的明确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环境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渠道物流合作的终止和变更是常见的现实。为了避免双方终止合作时出现问题,渠道物流协议中应明确合作终止条款。一方面,当终止条款中规定的某些情况出现预兆时,双方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理性的协商,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合作,避免双方利益受到更大损失之后,才以终止协议来结束合作。另一方面,协议终止条款将有效约束双方合作行为,使合作双方获得长远利益,保持长期合作关系,避免损失的出现。
5.投保转嫁风险
在物流中,投保是转嫁风险的良好方法。保险是分散风险的常用方式,无论是营销渠道自营物流,还是实行第三方物流,进行物流投保都能有效转嫁物流风险。
(1)常规物流业务必须进行投保。物流常规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际运输,包括海运、空运和多式联运;另一类是国内的综合服务。另外,物流企业的员工大多在工场、仓库、集装箱堆场、港区、码头等从事理货、装卸、加工、包装等作业,还有汽车、叉车、吊车、驳船驾驶员从事运输配送业务,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营销渠道应主动投保,对这两类物流常规业务进行投保,一方面保证物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是对员工实现精神、物质上的保证。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内容大致包括库房、货物和财产等具体险种。
(2)要对临时性的服务项目自觉投保。一般来说,营销渠道对相对稳定的常规物流业务都会投保,但对一些临时性的服务项目,则不能自觉投保。有的是因工作一时疏忽,有的是存侥幸心理,还有的纯粹是想从客户、货主处获得一笔额外保险费。事实上,无论何种原因,对客户、货主及物流企业本身都是十分有害的。一旦发生差错或事故,将导致严重危机。因此,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及时主动地做好临时性服务项目的投保工作,增加安全系数,提高服务质量,防范渠道物流风险,赢得更多的客户和业务。
(3)正确处理投保和人为防范的关系。营销渠道物流作业中,要克服投了保就万事不用操心的思想。这种思想,不仅是认识上的误区,而且忽视了人在风险防范中的能动作用。渠道的管理人员要帮助渠道物流员工,正确处理好投保与人为积极防范的关系。要使员工懂得,保险只是解决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责任问题,并不能保证物流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降低风险的关键在于员工的尽职尽责、规范操作,这样,才能依靠员工的努力,积极主动做好各方面的防范工作,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