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票据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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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和其他个人或者公司间的票据买卖行为。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金融市场行政许可制度,票据贴现也是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之一,因此,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民间票据贴现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只构成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民间票据贴现产生的原因[1]
(一)票据本身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改变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普遍出现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经营陷入困境,而民间却存在大量空余资金无处投资的局面 而在我国,票据具有很多作用,除了支付手段的作用、汇兑的作用、流通的作用、信用手段的作用、结算手段的作用等外,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作用— — 融资手段。于是,企业纷纷将目光投向了票据。另外,商业汇票的支付期限为6个月,这使得持票人再急需现金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票据的贴现来达成目的。
(二)银行承兑汇票成变相贷款手段
在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存在短期融资的需求,而银行贷款不仅要求高,还存在一定的行业限制和份额限制,于是大量的中小企业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来完成自身的融资。可是,在这种需求大于供应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利率自然水涨船高,于是,众人只好另辟蹊径,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来套取资金,变相完成贷款。
(三)融资需求的存在与信息的不对称,使票据贴现存在一定市场
很多时候,企业手中存在票据却急需现金,而有些个人或企业手中却又大量的闲置资金,但是同时,双方又不能及时得知对方的情况。而有些消息灵通的个人或企业就可以买入持票人手中的票据,再转让给现金持有人,从而获取其中的差额利润。
(四)银行贴现业务额度有限、手续繁琐
目前,全国各大银行几乎都是以管理信贷的方式来管理票据贴现业务。而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大部分机构不断压缩票据贴现规模,这使得企业的贴现要求越来越难以满足。而且,办理贴现业务不仅需要贴现人有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与开票人有真实的商业关系,还需要有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办理手续又十分复杂繁琐。相比之下,民间票据贴现往往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限制少且十分便捷,于是很多企业纷纷舍弃了银行贴现而选择了民间票据贴现。
综上看来,民间票据贴现的存在其实是我国目前不合理的金融制度下的必然结果,而且在笔者看来,民间票据贴现存在已久,已被大家默认接受,企业们也早已习惯了这种融资方式,此时再去大力打击该产业,是不明智的决定。另外,在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是被并列的两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而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已经渐渐由非法走向了合法化。因此,笔者相信,不久的将来,民间票据贴现也会摘掉非法的帽子走向合法。
民间票据贴现存在的不足[1]
(一)破坏银行正常金融管理制度,影响正常运作
民间票据贴现往往要求较低,只需要银票真实且背书连续即可,而银行票据贴现不仅要求票据真实、背书连续,还要求贴现申请人提供相关交易合同和发票。因此,企业大多会选择更为便捷的民间票据贴现。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断了银行的票据贴现业务,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管理制度。另外,由于民间票据贴现有些是通过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转账给持票人,有些是直接通过提取现金交给持票人,因此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作。
(二)影响正常金融形势,不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企业对民间票据贴现的潜在需求,使一部分人以此为业,他们不停地开票、倒卖、贴现从而赚取中间的利息差,这导致银行存、贷规模被无限扩大,使政府对金融形势估计不准,影响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而且,民间票据贴现的隐蔽性,往往使国家对本地资金供求状况估计不足,不利于相关金融政策的制定,也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间票据贴现可能导致经营风险
中小企业往往管理者水平较低、工作人员素质较差、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系不完善,这就注定了它们的赢利能力较差、利润较低,因此在申请银行票据贴现时存在较大难度,而民间票据贴现却以这类中小企业为主体,一旦票据不真实或背书不连续,那么资金的无法回收的程度就十分之高,很可能导致经营风险。
(四)民间票据贴现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模式,易造成洗钱风波
《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民间票据贴现却无此要求,因此一部分不法人员在获取非法资金后,往往会通过倒票的方式来洗钱,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由此可以看出,现阶段的民间票据贴现仍然存在许多缺陷。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具有随意性和隐蔽性,手续简单且不够规范,又没有相应的监督体系,极易造成各种纠纷,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
民间票据贴现的管理对策[1]
(一)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其地位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区分不同的民间票据贴现行为的合法与非法性,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民间票据贴现行为提供法律方面的指导,加强该行业的法律规范性。修改票据法、取消禁止民间票据买卖限制、确立融资性票据法律地位,从而为该行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放宽银行融资限制,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型改革
设立地方性小型银行,办理小型、短期性融资。拓宽银行相关业务,将民间票据贴现纳入银行业务中,直接引导该产业的民间发展。制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优化转型的相关政策,鼓励其发展创新型产品,提高企业竞争力,从而为其申请银行票据贴现提供可能。
(三)发展直接融资,优化社会融资结构
明确融资性票据的合法性地位,构建相应的民间融资体系,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优化社会的融资结构。发展民间票据融资市场,促进民间票据贴现组织的规范性发展,完善民间票据贴现体系。
(四)加强引导和服务
政府定期提供一批发展状况良好、赢利不错的企业,引导民间票据贴现的资金流向;定期提供一批信誉好、规范性强的民间票据贴现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良性指导。另外,加强对民间票据贴现利率的监控,适当引导,合理平衡银行和民间的贴现利率,推进利率的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