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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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
既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以及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又表示物质成果,反映当时的建筑和福利设施状况。旧城改造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
①改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
②改善城市环境,通过采取综合的相互联系的措施来净化大气和水体,减轻噪声污染,绿化并整顿开阔空间的利用状况等;
③更新、调整城市工业布局;
④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
⑤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
方案:
①保持中心城市相对稳定,增加一些结构完整、规模适当的封闭式卫星城镇,城市用地被划分为一些孤立的功能区,而整个规划结构的发展,有赖于相交半放射环形系统的扩展;
②在向灵活分区过渡的基础上编制各种开敞式的城市结构,公共服务中心的布局则根据完善整个城市规划结构的具体条件,具有更加多样的组合方案。
第一步是调查研究,对旧城改造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料收集,对旧城改造的必要性和社会经济的可能影响作出基本的判断,了解各个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
第二步,确定旧城改造地区之后,根据经济实力和区域发展需求提供定制化规划。
第三步,拆除部分建筑,进行居民迁移,道路等基础性工作,保证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是对旧城改造的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和修缮。